撒“网”抓小偷,是喜还是忧?——南京鼓楼公安推出网上“认小偷”做法引发关注 新华网南京1月5日电(记者朱国亮)将小偷扒窃时被捕捉到的影像,发布到专门建立的网络平台上让大家辨认,认出来奖励千元——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拟从6日起正式实施的抓小偷新举措引发了不小关注。 千元奖励“认小偷” “无论你是钟情福尔摩斯的侦查人才,还是充满正能量的有志青年,亦或有责任有担当的社区保安,或只是行色匆匆的路人,从现在起,在本平台提供的图片、视频中,你就可以参与到‘网上抓小偷’的行动中啦!如果你认识TA,或者觉得TA像谁,都可以通过一条短信一个电话或是一条微博私信,一秒钟化身正义使者,把TA的身份告诉警察,让TA承担法律责任!网上抓小偷,欢迎你参加!” 1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建立的涉案图像协查平台——“天罗地网抓小偷”将正式上线。这是这一平台首页上的宣传语。在这一平台上,警方将“电子眼”捕捉到的那些身份难以确定的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片和视频展示给公众,让广大网民协助核实其身份并提供破案线索。 鼓楼公安分局介绍,对于最先提供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提供的线索直接破获重大案件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提高奖励数额,并推荐见义勇为基金会再次表彰奖励。 在正式上线前,这一名为“天罗地网抓小偷”的平台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共发布涉案图像协查20起,半个多月来通过这一平台明确了2名犯罪嫌疑人身份,并向认出嫌疑人的网民兑现了2000元奖励。 鼓楼公安分局介绍,第一个通过这一平台为警方提供线索的是一名医院保安。他通过医院警务室民警的宣传知道了“天罗地网抓小偷”这个平台,发现警方公布的一嫌疑人与最近在医院盗窃、被医院监控拍到的嫌疑人相似,随即举报,并协助警方将其抓获。 网上“认小偷”分几步? 鼓楼公安分局将其发布平台设在江苏省重要的门户网站--中国江苏网上。点击中国江苏网主页右侧的“天罗地网抓小偷”专栏即可进入相关网页。 网页目前主要由“今日关注”“扒窃”“偷车”“入室盗窃”“其他”等5大板块构成。“今日关注”主要提供的是一些嫌疑人图像较为清晰、警方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较为完整的案件协查图像;“扒窃、偷车、入室盗窃”提供的是多发的侵财性民生案件协查图像;“其他”主要是“诈骗”类等案件协查图像。 鼓楼公安分局指挥室教导员唐涛介绍,网页上发布的每一起涉案图像协查通报,都是由一段几秒钟的视频以及放大的犯罪嫌疑人面部或体态视频截图组成。这些影像主要是“电子眼”捕捉到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影像,其下方编号与公安的案件编号相同。 点击图像,打开后可看到图像下方三个箭头分别指向“我认识他”“他像谁”“我要投案”三个链接。点击链接,会弹出一个“协查须知”对话框,只有阅读并同意“须知”要求,才可继续填写举报内容,向警方提供线索。 “须知”中,警方特别告知,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同时还告知,公安发布的这些视频图像严禁转载、选编使用,严禁将有关的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公开。违法侵犯他人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鼓楼公安分局介绍,警方提倡实名举报,并将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平台采取单向、后台管理操作模式,即举报人填写的所有信息只有警方的后台操作员可见,没有论坛发帖式的互动。 唐涛介绍,除网络举报方式外,鼓楼警方还设置了其他多种举报方式,包括微博私信举报、24小时电话热线、QQ以及邮箱等,这些举报方式在“协查须知”中均可看到。 撒“网”抓小偷有法律依据 在正式上线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许多媒体都向鼓楼警方提出疑虑:未经司法审判,就将这些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和视频发布到网络上,是否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对此,鼓楼警方介绍,设立这一平台前,警方曾邀请南京大学等高校法学专家召开座谈会,就警方的做法进行法理论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有权公布相关案情,对嫌疑人进行通缉,请公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因此,涉案图像协查平台的创建有法律依据。 鼓楼公安分局认为,这一平台的推出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的群防群治”。“许多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突破区域限制,传统破案方式已难以适应。”鼓楼公安分局局长车道正说,“早晨从外省市乘交通工具来南京,偷窃得手后立即返回,从查获的案件来看,这样的案例不少,如果不依靠网络,不利于对其进行打击和震慑。” 鼓楼警方也介绍,这些图像和视频的发布,警方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均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已立案并掌握一定证据的案件,图像和视频也是嫌疑人实施犯罪时被捕捉到的影像。 尽管鼓楼警方的做法有法律依据,但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从肖像权保护的视角来看,类似鼓楼公安这种基于社会公共安全目的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但也要防止此种名义的滥用导致公民肖像权保护陷入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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