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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中能难被认定构成犯罪
律师说法
方正宇
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
围绕着青岛中能[微博]与刘健之间的合同纠纷,目前双方分别存在着不同版本的说法。根据来自刘健的表述,对方手中那份所谓已经续约至2017年的合同,只是在原先合同基础上重新打印第一页的期限后进行制作。倘若这种说法成立,那么青岛中能非但不能用这份合同来阻止刘健的自由转会,还有可能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此类行为,《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中存在明确规定:“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官员在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中,以各种非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三)俱乐部(球队):罚款、禁止转会、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等以及其他处罚。前款各项处罚可独立或合并使用。”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中国足协认定青岛中能存在“以各种非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那么完全有权对其作出处罚,其幅度从罚款到取消注册资格之间不等。
除了有可能受到来自“行规”的制裁之外,伪造合同的行为是否还会面临“国法”惩治,则是人们关心的另一个焦点。在我国《刑法》中,分别存在“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这两个罪名,这两项罪名虽然在手段上都包括“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但构成犯罪必须还要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等要件。而在本次事件中,青岛中能方面的行为很难被认定是为骗取财物,从而未必构成犯罪行为。
由此可见,倘若青岛中能方面的确存在着伪造合同的行为,那么对其进行惩罚的力量主要来自于体育系统内,而非依靠司法部门的主动介入来威慑。但另一方面,如果要在体育系统内部作出处罚,又可能有赖于来自司法部门的权威结论。
此前,国内体坛也出现过因为合同真伪问题而引起争议的事件。比如在2000年,当上海东方男篮与前奥神球员马健[微博]签约之后,奥神方面却宣布已经与马健签署了新赛季的合同。对于奥神出示的合同,马健表示自己从未在上面签过字,认为属于对方在原合同文本基础上拼凑而成的假合同。
结果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马健选择在北京当地法院起诉奥神。而在法院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认为虽然合同上签的名字确是马健所写,但当时上面并没有写关于马健的服役期限、合同生效日期以及马健的报酬,而且没有盖任何章印,最终法院在经过一审、二审之后判决合同无效。
如今发生在刘健身上的争议,与当年的马健似乎如出一辙。如果各方之间的争议始终无法消除,那么最后也不排除此事件以民事诉讼方式被提交法院处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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