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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如果说,网络反腐已成为 “反腐利器”,那么网络视频曝光可以说是“利器”中的“神器”。最近,沈阳市卫生局局长因与妇婴医院院长开房,一经曝光应声落马;再往前推下时间,湖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与女律师开房、上海法官集体招嫖、广东湛江国资委副主任冯欣带女下属开房等等,都是由监控摄像头提供了视频资料,上传网络。一些道德低下、生活糜烂的腐败官员没有想到,“开房”这么隐蔽的行为一夜之间家喻户晓。
一系列的“开房门”被曝光,网民有拍手称快的,也有提出担忧的,面对随处可见的监控摄像头,而我国尚没有统一的规范管理办法,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被监控,你我都有可能被利用。如何平衡监督权与隐私权的关系,监控摄像如何运用引发热议。
为什么要把官员不雅、开房视频上传网络,自由撰稿人、重庆雷政富事件曝光者纪许光曾对媒体说出他最初的想法。
纪许光:这么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把这个信息传播给公众,让这样的一个官员来接受公众的检阅,让这样的一个事件来接受公众的一个评判。
不少网民跟帖,支持将通过视频监控获得腐败官员违法或丧失道德的一手资料,在网络上曝光。市民王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王先生:对于这样的官员我认为就应该曝光,对于道德败坏的官员,我们就有理由怀疑他是腐败的。
出版社何编辑在接受采访时,首先提到了去年9月开始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认为任何人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包括视频,都应该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何编辑:不论是官员还是老百姓,都应该一视同仁,发布的这个人,应该在规范的范围内来进行发布,官员如果发布,对他们的监管可能就扩大了,不仅是咱们原来的纪委或者是政府的监管,等于在老百姓的这种监管之下,对于他们防腐,正确运用权力起到了巨大的监督作用。
有网友担忧,隐私视频被曝光有可能会殃及无辜。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殷卫之则认为,即使是官员“开房门”视频,也不应该轻易被上传网络。
殷卫之:网络反腐确实是现在在网络技术条件下对于反腐败的一个技术上的补充,具体到这种“开房门”事件经常在网络上由普通的网友来曝光的事儿,我自己持的观点还是比较保守的。为什么?因为真正两人的关系我们是无法认定的,如果他们都是单身或者两人确实有感情上的基础,那这是人家个人的私事儿。
根据我国的法律,对监控器材采取管制措施,私人对公民进行监听、偷拍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而很多“开房门”事件是通过宾馆、酒店的监控摄像头获得的。这些视频资料,谁有权查看、复制、传播,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北京、广州、重庆、河南等地有地方性的规定。网络反腐,到底怎么做,既让公众行使了社会监督权,又能避免侵犯无辜者的隐私?
去年8月出台的《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违者最高可罚款3万元。”很多网民认为这不利于网络反腐,而专家则认为这是为更好地保护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
殷卫之:我认为酒店、宾馆、高速公路或者普通公路的摄像头摄录下的内容,应该只能提供给公务机构,比如公安局这样的,他们有权通过这些摄像头摄下的内容帮助他们调查案件,普通的个人,出于自己调查的目的,我想,普通公民应该没有这样的权利。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都有便利的举报通道,去年4月19日,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广播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和新浪、搜狐、网易网等主流商业网站同步推出了网络举报监督专区,与中央纪委监察部、中组部、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国土资源部违法举报中心链接,鼓励广大网民依法如实举报违纪违法行为。专家呼吁,如果获得了反腐败的证据,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举报。
殷卫之:我们如果获得了这样的视频资料,能不能不首先把它上传到网络,把它交到负责的部门,比如说纪委。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曾对媒体表示,网络反腐的规范运行,更有利于引领行使公权力新规范。
王锡锌:这种巨大压力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让行使公共权力的这些官员,心存顾忌,不要那么张狂,它会重新引导一些公共权力行使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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