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欠税门事件经过一段时间沉寂后最近又回暖。央视《**》日前点名万科多个项目共计欠土地**40亿元人民币,而万科也不甘示弱,随即反击,发表公告称自己不存在欠税。央视和开发商的纷争再度引来围观。(《北京青年报》1月1日) 按央视的说法,万科的吉林万科城一期项目在2012年12月18号竣工验收之后,就已经达到了土地**清算条件,现在1年时间过去了,吉林万科城一期项目的土地**却没有如期清算征缴,而万科房地产项目遍布全国,记者随机在不同地区、不同项目进行调查,发现达到了清算条件,却长期没有清算征缴土地**的项目绝非个别。 但按照万科的说法,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及《土地**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的规定,应进行土地**清算的,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央视的依据是1993年出台的《土地**条例》及实施细则,强调只要销售达到85%,就达到了“可以”清算征缴的要求;而万科方面是根据2006和2009年的国税局文件,强调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才“必须”清算土地**。央视所言重在“可以”二字;而万科所说,则重在“必须”。 但问题是,按万科所说,一个开放项目哪怕还有一个单位没有销售出去,都不需要清算土地**。这无形中给了房地产商巨大的灰色空间,因为他们只需要用某种方式让一个住宅单位不销售出去,就不需要向政府部门缴纳“应付未付”的土地**。而这也恰恰是征收土地**的软肋之所在——开发商只需要“留”住一套房,就可以“合法地”坐拥几十亿“应缴未缴”的土地**,而不需要把这些本属于国家的钱上缴国税局。 这种土地**的“先天不足”,其实也和国家税务部门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不力有关,需要通过房产税来进行调节,甚至可以考虑把土地**并入房产税,而不是听凭开放商把“应缴未缴”的大量税费纳入自己的腰包,迟迟不和政府结账。一旦开征房产税,不管开放商卖不卖房,只要楼盘竣工,国家就可以对所有住宅单位按面积征收房产税,从而让房产商“囤楼惜售”变得不经济,也让炒房客大大增加了持有成本。 汪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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