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网武汉1月7日电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王威 路东 7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对举报违反<禁鞭规定>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每起可获最高2000元奖励。
该《奖励办法》规定,凡经举报查处非法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且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1000元;查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坊、厂点,且有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每起奖励2000元。
凡经举报查处违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且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其中,查获烟花爆竹50箱以下,每起奖励200元;查获烟花爆竹50至100箱的,每起奖励500元;查获烟花爆竹100至200箱的,每起奖励1000元;查获烟花爆竹200箱以上的,每起奖励2000元。
凡举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且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每起奖励1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不提供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无法找到举报人的,视为放弃奖励。受理举报的单位将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接受举报的单位将如实记录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办案单位将及时把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起的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同一违规行为的举报只奖励1次。
武汉市公安局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完)
附举报电话:
武汉市公安局 110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85399110
江岸区公安分局 85395589 85395564
江汉区公安分局 85394620 85394688
硚口区公安分局 85395018
汉阳区公安分局 85393310 85393331
武昌区公安分局 88085416
青山区公安分局 86385669 86385732
洪山区公安分局 85394560 85394494
水上公安分局 85394786 85657986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85398250 85398242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85393800
化工开发区公安分局 85396184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安分局 85397500 85397522
轨道交通公安分局 85396110
东西湖区公安分局 85398650
江夏区公安分局 87912000 85398716
蔡甸区公安分局 85398682
黄陂区公安分局 85399744
新洲区公安分局 85398744
汉南区公安分局 85399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