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反腐整风,2013年注定开了个好头。一个接一个的禁令密集出台,禁令之细、之严、之可操作性强,已经让官员感觉到“不安”和“躁动”,并由此引发了基层公务员对于工资的强烈呼吁。 如果认真盘点2013年的反腐禁令,我们可以发现,有许多还是可以和“三公消费”挂起钩来,比如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禁烟规定等,而且官员感受最深的也是“三公”方面,从曝光处理的典型案例来看,也大多聚焦于“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和超标配车”等。 人们不禁感叹,过去在干部口中所说的,“只要不拿,吃点喝点没什么”显然已经不行了。加上禁止乱发钱物、福利等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官不聊生”由此而生。 应该说,反腐整风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凝聚了党心、民心,广大民众对于反腐的信心在增强,官员的自律和约束意识也在增强。八项规定出台带来的高端餐饮业等变化正在深刻的发生着,官员的应酬也在悄然变化。 但是,反腐败斗争还只是刚刚开始,尽管过去的一年已经打掉了不少老虎和苍蝇,“三公”消费也得到了大幅遏制,可是腐败的顽固性与体制性问题,让我们一刻都不能轻松。尤其是顽固的“权力”仍然在滋生腐败的土壤。 因此,从这个问题上来分析,今年反腐整风的禁令重点,应该可以考虑从“三公”层面向“三权”层面予以转变,真正把反腐败引向深入,并为已经取得的整风成效建立巩固机制。 “三权”,当前应该主要指向“审批权”、“财政权”和“执法权”,中纪委可以针对这三个方面权力存在的“潜规则”、“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出台见效快、问题相对集中的禁令规定,真正从权力的核心进行整风、反腐。 之所以提出这“三权”:一是这三个方面的权力是当前政府权力的核心所在,并且问题相当严重,成为权钱交易和腐败的重灾区。无论是审批权,还是财政权、执法权,都与“钱”或“利益”相关。审批权关系资源配置,手握权力必然涉及权钱交易,必然导致索拿卡要;财政权方面滋生的“跑部钱进”和“喊钱”现象一直不止;执法权的“利益驱动”和“罚款创收”屡禁不止,最近出现的“女车主不堪超载罚款而自杀”和“警察扫黄强拍夫妻裸照”,这里面反映执法利益驱动严重到什么程度,是可想而知的。由于与“钱”联系太紧,所以在权钱交易和腐败方面也就十分突出,不少落马官员往往与此“三权”密切相关。 二是“三权”直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群众反映更为强烈。比如审批权涉及的问题就比较突出,找部门办事的“潜规则”盛行,不给好处不办事,企业批个项目要盖几十个章。老百姓办个证要跑几趟甚至几十趟,明明可以当即办的,非要制造障碍。财政权里面涉及到的“民生资金”、“项目资金”,被基层挪用、挤占的问题比比皆是,甚至是惠农资金、扶贫资金等救命钱也敢染指。有的地方修的公路、桥梁和建筑,刚刚修起就坏了、烂了,“豆腐渣”工程屡屡出现,“桥断断”、“楼歪歪”,让人们十分不满,投入的项目资金越来越高,可质量却越来越差。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执法权的滥用,真正就是在折腾老百姓,让老百姓不得安生。而最为典型的当属城管的执法问题,其粗暴、野蛮到了一定地步。 而有权有钱的人,在这三方面就会钻到空子,比如有关系的就能优生、迅速的获取审批和服务,敢于行贿的就能拿到项目和资金,有权有钱的,就能让法律的正义与公平被践踏。不少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发生,恐怕都与这些方面有关,这当然就会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三是“三权”问题不解决不遏制,也会导致“三公”的反弹。一方面“三公”管得越来越严,官员的灰色收入渠道进一步收紧,整体收入必然呈现下降趋势,必然会让一些官员将灰色收入的渠道更多转向这“三权”当中,而且会更加隐蔽。另一方面“三公”的巩固也依赖于这“三权”问题的解决,特别是财政权方面,如何管住“三公”经费,必然要在财政权方面下功夫。还有争取项目资金的问题,过去这里面也存在“跑和送”的问题,如果审批权仍然存在交易的空间,“跑和送”就不可能根绝,只要“跑和送”存在,“三公”就有可能出现反弹,这就是制度造成的反弹。 当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三权”问题,还需要更深层次的体制改革,不可能靠几个禁令或是规定来解决的。但是根据王岐山“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争取时间”的思路,当前完全可以从治标的角度,来着力解决“三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比如审批权,可以着力解决政务审批和服务方面存在的“请客送礼”、“索拿卡要”、“不公开不透明”、“手续繁琐”、“软拖硬扛”、“乱收费”和“设置障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比如财政权,可以着力解决项目资金方面存在的“跑部钱进”、“喊钱”、“跑冒滴漏”、“挤占挪用”、“项目工程资金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比如执法权,可以着力解决“罚款创收”、“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执法粗暴”等突出问题。等等。 总之,就是要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等等一些突出的问题,出台禁止性的惩处规定,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以推动反腐败引向深入,从而为进一步和更深层次的行政审批改革、财政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等治本性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并加快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