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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马伟峰马英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随着广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日趋多元,政法机关实施社会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公众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行政诉讼案件以较快速度持续增长,审理难度日趋增大。
据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介绍,2012年至2013年,该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62件,审结452件,同比分别增长85.85%、94.83%;受理二审案件2312件,审结2298件,同比分别增长4.33%、3.42%。此外,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8件,决定赔偿4件,赔偿总金额702.6万元。
“从受理案件看,当前行政诉讼案件总量平稳上升,案件被告及类型相对集中,群体性案件逐年增长且问题突出。”余明永说。
2012年广州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177件,2013年1月至11月受理2180件。由于2012年以来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部分行政案件提级管辖,市中院行政案件一审收案量激增,同比增长204.92%;二审案件同比增长72.91%,审判任务十分繁重。
“近两年,涉及城中村改造案件、群体性案件数量急剧增长。”余明永表示,这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牵涉利益格局复杂,处理难度极大,审理效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了解到,2012年广州中院审结城中村改造相关行政案件,一审7件、二审26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4件,败诉率为12.12%,其中3件为越权强制拆除农村宅基地房屋,1件为违法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013年至今,该院审结城中村改造相关一审行政案件33件、二审3件,一审相关案件数量大幅提高是由于,2012年起以区政府为被告的相关案件提级由该院一审。上述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有3件,败诉率为9.09%,败诉原因均为违法强制拆除农村宅基地房屋。
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多元化,且极易形成连环诉讼。同一个征地行为由相互关联的众多行政环节构成,包括立项、审批、公告、补偿安置、裁决、责令交地、强制拆除等。
余明永告诉记者,行政相对人可以针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所以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案件类型多样,基本涵盖征地行为各个行政环节。
“因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集中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除及补偿安置方面。”余明永对记者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行政行为存在以下问题: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发布不规范;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行政机关超越职权强制拆除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行政机关未与被征地农民就征地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且未经法定程序即清除地上青苗。
在原告郑某等人诉被告广东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中,原告提出,当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案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村委会的证明及公告张贴照片等证据,印证了公告已在村委会门口张贴的事实,原告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推翻公告张贴事实,从而维持了被告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记者注意到,广州中院审理的土地征收案件反映出,征收土地公告多数在村委会发布,未在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发布范围不规范,容易引起行政纠纷。被征地农民、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常常以政府未发布征地公告,其对征地行为不知情作为要求确认征地行为违法的主要理由。
法制网广州1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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