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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却被猎杀当作食材。还有多少野生动物面临生存危机?来自浙江省林业厅的数据显示,浙江陆生野生动物分布有126科689种,约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的有18种,目前受威胁程度较大的野生动物有近200种,保护拯救任务十分艰巨。
野生动物资源缘何面临濒危现状?浙江省林业厅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蓝晓光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除物种本身基因衰退原因外,主要是受人类活动或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其生存环境丧失或生存环境片断化、孤岛化,影响最为直接的是乱捕滥猎等非法行为。
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浙江多地法院已判决多起非法狩猎案件。
贵州人黄某在捕鸟赚钱的引诱下,招呼3名同乡到浙江瑞安,“起早贪黑”地干起了捕鸟活计。每天早晨4时许,黄某等人便去抓网上粘住的鸟,4人每天大约能捕200只至400只。短短10天内,4人捕猎野生鸟类3500只。
瑞安市公安局上望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出租房进行例行检查时,意外发现一出租房内存放装有大量鸟类的集装箱,当场抓获黄某。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以非法狩猎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黄某称,他们4人都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狩猎证,但没有想到捕猎鸟类野生动物的结果会这么严重。
记者调查发现,在法院判决的案例中,被告人大多系农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自己狩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浙江省丽水市缙云人小陈从1名妇女处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猴面鹰,并将猴面鹰饲养在自己经营的“友亮美食野味馆”内。
经鉴定,涉案猴面鹰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猴面鹰系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小陈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我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对于因购买猴面鹰而受刑罚,小陈懊悔不已,“我买鹰放在店里就是为了招揽客人,也没干什么坏事,不知道自己犯了法。”
据了解,为了遏制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浙江近年来完善并发布了一批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保护野生鸟类、蛇类、蛙类等野生动物的规范性文件。此外,浙江省长期组织开展“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发挥民间团体和志愿者的特殊作用,举办各类公益活动,提高公众的保护观念、法制意识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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