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小区旁盖了4栋楼(施工中),用于安置当年“一房两卖”事件的购房者。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摄 1月6日,山东青岛看守所刑事法庭,41岁的马春杰第四次过堂受审。检方追加起诉他的漏罪——挪用资金罪。2010年,马春杰被指倒卖经适房,后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拘,然而,检方2011年起诉时,却以非法经营罪指控。辩护律师浦志强称,检方追诉前,主审法院在3次开庭未判的情况下,曾就本案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请示最高法,得到“不构成”的回复意见。律师质疑:“人已被关3年多,检察院才临时追加罪名,其用意耐人寻味。” 事件 “一房两卖”扯出的官司 青岛的天怡景园C区楼盘,原为经适房项目,后获批转为出让土地,项目房产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也将相应“变性”为商品房。但开发商青岛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宅公司”)在未办完土地出让金手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9年7月,将432套房中的400套交给青岛市丽兰坊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兰坊公司)代理销售。 2009年上半年,青岛房地产市场低迷,天怡景园C区楼盘滞销,但年底形势突然好转。至2010年初,400套房已被认购一空,有的交了全款,有的交了定金。 而在2010年2月4日,青岛市市北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也和住宅公司签订协议,订购天怡景园C区400套房用于安置拆迁户。一边是400位交了钱的购房市民,一边是政府部门和拆迁户。谁是业主?双方各执一词。 “一房两卖”事件由此引爆。为平息事态,由政府部门协调向市民退房款,而随着两公司被发现部分售房款被挪作他用,负直接责任的住宅公司副总经理孙超等3人先后被拘。丽兰坊公司负责人马春杰于2010年12月1日被拘,涉嫌挪用资金罪。2011年1月6日,市北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批捕,同年9月26日起诉时,罪名也是非法经营罪,并无挪用资金罪。同案孙超和王悦兴(住宅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则均被指控犯挪用资金罪和非法经营罪。 2012年3月和4月,此案一审3次开庭审理,3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作无罪辩护。但该案迟迟未判。 庭审 检方 追诉漏罪“挪用资金罪” 马春杰和王悦兴、孙超3名同案被告人被羁押在位于即墨的青岛看守所。6日上午,大雾弥漫青岛,高速公路封闭,开庭时间被迫延迟。将近中午,马春杰的辩护律师及相关证人才赶到。 开庭后,3名被告人在法警带领下依次入座。 追加起诉书显示,既补充了王悦兴和孙超挪用资金罪的证据,也新增了马春杰的挪用资金罪。 追加起诉书落款时间2013年12月23日。开庭不久,辩护律师浦志强即向法官发问:在检方追诉之前,主审法院就本案构成非法经营罪请示过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刚收到“不构成”的意见回复。 “有回函的话,请合议庭拿出来看看,我想知道,检察院的追加起诉,是否是在最高法复函之后作出。”浦志强说。对此,主审法官以庭审应按程序进行为由中止讨论。 法庭外,主审法官向浦志强确认,曾向最高法请示,去年12月20日左右收到最高法意见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辩方公司一人所有不存在挪用问题 在下午的庭审中,公诉人围绕马春杰漏罪,举证其利用职务之便,将代销经适房获得的6875.7万元售房款用于个人使用。指控包括:挪用4000万元用于竞买某商场的若干楼层,挪用19万元用于买别克车(挂在员工名下),挪用253万元用于买房(挂在员工名下),挪用5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挪用2500余万元用于其所有的其它公司经营使用、偿还个人借款和个人消费。 公诉人问马春杰,能否明确区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马春杰表示不能明确区分,但他否认这些款项用于个人。 “丽兰坊是一人公司,我是隐名股东,其他两位显名股东在公司没有投资,也不享有任何权利义务。”马春杰认为,作为公司的真实投资人,其实际持有100%股份并总揽公司事务。“公司是我一个人的,我是唯一的决策者、实际的法定代表人。我的决定代表公司的决策,是为了公司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所有资金不是我个人用,是公司使用。” 马春杰另一辩护律师指出,丽兰坊公司拖欠住宅公司的售房款,属于民事关系。“从我国刑法来看,挪用资金罪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范畴。丽兰坊公司所有资产实际系马春杰一人所有,业主挪用本企业的资金,不过是行使支配权,并不存在侵犯他人财产。因为财产权属于马春杰,他自己不可能是财产被侵犯的客体。” 浦志强亦质疑:“难道追究马春杰的所谓挪用资金罪,就是为了追还被他挪用的钱,再还给他独自拥有的公司?” 质疑控方无法面对“无罪”后果 辩论环节中,浦志强表示:既然非法经营罪不成立,法院就应当宣告马春杰无罪,因为对他只有这一项指控,“何况3个被告人不是同一个公司,‘挪用’的也不是同一笔钱,因此不是共同犯罪。就算追诉马春杰挪用资金罪,也应当分案起诉,程序才合理”。 浦志强追问公诉人:追诉漏罪,是否与最高法回复有关?“假如追加起诉是在最高法复函之后作出的,我有理由怀疑,控方此举是担心无法面对马春杰被判无罪的后果。” 对此,公诉人解释,之前认为犯罪行为竞合,所以只诉非法经营罪,现在发现遗漏,所以追诉漏罪。公诉人表示,不知道最高法有相关回复,追诉也与此无关。公诉人强调,各级法院应当独立审判,不受外界干扰,包括不受最高法批复的干扰。 浦志强认为,公诉人理由站不住脚:“马春杰因挪用资金罪被拘,之前检方提讯他时,也知道他将售房款用于买房、投资,但起诉他时却没用这个罪名,显然是因为丽兰坊公司为马春杰一人所有。我只能假设,公诉人此前认为他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据了解,马春杰等3人的辩护律师曾多次提交变更强制措施请求,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但从未获批准。在法庭上,浦志强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本案应在两个月内审结,如今在审理阶段超期羁押近两年,故应当庭释放3人,或批准取保候审。但合议庭未予答复。 此案未当庭宣判。 追访 “一房两卖”4年余波未平 马春杰等人受审时,天怡景园C区当年的近百名认购者仍在维权。当年,他们均通过丽兰坊公司,向住宅公司认购。 1月4日,记者实地探访天怡景园C区。小区紧邻即将开通的青岛地铁M3号线河西站,据粗略观察,超过50套房屋尚无人入住。但物业人员称,只有32套空置房,都是开发商的。据介绍,2012年底小区竣工,2013年初,政府将400套房分配给拆迁户。“除了32套房,其他看上去还没人住的,是拆迁户还没拿钥匙。” 小区旁边,4栋高楼仍在施工,名为天怡景园C区安置房。“当年400名交了购房款的,在政府劝说下,有200多位退了款,180多户坚持不退。2011年1月,我们在市政府门口跪求还房,事情闹得很大。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在旁边征地盖楼,用于安置购房者。”66岁的认购者老陈说。 老陈说,相关负责人曾表态,安置房按与天怡景园C区“房型差不多,面积差不多,价格差不多”的标准盖。看到政府退让,购房者当时也退让。但方案出来后,近百名购房者又大呼吃亏,坚持要原来认购的房子。 “现在的安置房使用面积比原来少,公摊面积比原来多,房间距更密影响采光,政府给的价格是7000元,比原来高了1000多元”。老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当年他以每平方米5927元认购,全款约75万,买现在的安置房,大约需再交15万元,“加上面积缩水等问题,损失共达20万元”。 虽然官方早就定性,马春杰等人系非法倒卖经适房,老陈坚持认为,天怡景园C区并非经适房,认购合同应该认定合法。 资料显示,天怡景园C区立项时为经适房,青岛市政府于2007年已批准将土地性质变为出让。“房子是给海关盖的,户型面积120多平米,这样的标准算经适房?凭什么我们2009年不能先买,政府2010年后签协议就能买?” 与此对应,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均认为:天怡景园C区是商品房,而非经适房,无预售许可证卖房违规,但不违法。“我们多次找政府交土地出让金,政府不给办。根据2010年2月份公司和市北区的协议,市北区应该在十日内交定金,但后来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王悦兴认为,与政府签的合同应为无效,该楼盘因此也非安置房。 购房者提供的资料显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曾回复:2009年7月16日,经市政府批准,确定将天怡景园的400套住房用于安置拆迁户。但去年10月,青岛市政府回复购房者席吉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却称:“经相关部门核实,市政府未出正式批复文件。” “没有正式文件,也就没有合法依据。”席吉平说,他将诉诸行政诉讼,追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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