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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每卖10罐凉茶,有7罐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因认为发布、印制、宣传广告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1月10日上午,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起诉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及潇湘晨报社一案在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记者了解到,原告方的主要诉求有:请求判定被告一、二、三发布、印制、宣传“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及其意思相近的“改名”广告语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给原告和原告的商标、商誉造成了严重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定被告一、二、三发布、印制、宣传含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及与之意思相近的广告语或“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贬低、损害了原告的商标与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一、二、三立即停止上述相应的虚假宣传行为,被告一、被告二立即销毁含有上述虚假宣传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及其他宣传物品;请求判令被告一、二、三以其做上述虚假广告相同的媒体、同样的方式、等同的时长或版面消除影响,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与形式需经法院审定;请求判令被告一、二、三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包含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维权费、合理的差旅费等);请求判令由被告一、二、三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中,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答辩认为,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已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在全国其他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这些案件均正在审理中,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提出的本诉讼属于重复诉讼,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未能证明涉案广告是武汉加多宝公司发布的,且其在另案中有关广告发布主体的主张与本案矛盾,武汉加多宝公司根本不是适格的被告。涉案广告语“全国销量领 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仅是对加多宝公司自身生产的红罐凉茶产品更改商标的客观描述,不存在任何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内容及任何使相关公众误导的可能性,不 构成虚假宣传;涉案“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语是对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的产品来源的客观描述,不属于虚假宣传;涉案“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 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的广告语依据的是国家权威统计机构提供的市场调查数据,内容客观真实,非虚假宣传,也并未误导相关公众。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未提供任何“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作为广告语使用宣传的证据,其提出的该广告语的虚假宣传诉讼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加多宝公司是国 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凉茶十六号配方以及专用术语的拥有人,有权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相关的文字表述,加多宝公司的表述属于客观事实,并不存在虚假宣传行 为。
作为销售者的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答辩认为,自己不是生产者,其在产品上并没有做积极的宣传,更没有做虚假宣传;而且,自己没有是否产品广告涉及虚假宣传的审查义务。潇湘晨报则答辩认为,要求一家媒体对此事先进行判断,是赋予了媒体过高的注意义务,且王老吉与加多宝发生纠纷时,中央电 视台、湖南卫视、广东卫视、浙江卫视等全国很多家电视媒体均发布了涉案广告,作为一家纸质媒体,基于对中央电视台等信赖,发布涉案广告,报社认为是不存在过错的,同时自己已经尽到了审理义务。
记者注意到,虽然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纠纷由来已久,由广告语引起的案件更是接二连三。但这次在长沙中院的庭审,还是引来了很多新闻媒体记者的旁听,审判大厅内座无虚席。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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