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公布了5项经费管理办法,涉及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差旅费和外宾接待经费等支出事项。其中,会议方面要求50人以内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召开;培训费方面新增讲课费支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因公出访方面,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行程。 差旅费 市内交通费提高50元 昨天发布的《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党政机关差旅费实施新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比此前提高50元。司局级出行只能住标间,坐经济舱。 《办法》规定,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报销时,出差人员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办法》明确,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会议费 50人以内会议单位内部开 昨天公布的《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由此前的两类调整为三类,均低于中央标准。 《办法》规定,二类、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两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单位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不安排住宿。严禁到北京以外地区召开会议,不得到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一、二类会议 三类会议 住宿费 300元/人/天 240元/人/天 伙食费 150元/人/天 130元/人/天 其他费用 100元/人/天 80元/人/天 合计 550元/人/天 450元/人/天 因公出国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市财政局昨天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外行程须严格按照批准日程开展。 通知称,今年起,财政、外事部门要建立因公出国团组、经费联动审批机制,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办法》规定,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同时《办法》严格规定,出访团组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省部级人员安排普通套房,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 培训费 新增讲课费支出 昨天印发的《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从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批、开支范围和标准、报销结算至公示监督都提出了系列要求,规范培训费管理。 据悉,新出台的《办法》填补了制度空白,此前本市市级培训费管理按照会议费管理要求执行,并无单独的管理办法。《办法》规范了培训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对其中住宿、餐饮等明细标准较三类会议费有所降低,增加了讲课费支出标准。 同时明确,培训费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明细标准。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培训费标准 住宿费 180元/人/天 伙食费 110元/人/天 场地费和讲课费 100元/人/天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60元/人/天 合计 450元/人/天 讲课费标准(税后) 副高专业人员 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正高专业人员 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院士、知名专家 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接待外宾 国家元首伙食费每天600元 昨天发布的《北京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对接待外宾的住宿、交通、就餐等费用进行了规定。其中就餐方面规定,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两次,接待国家元首的日常伙食费每天为600元,正、副部长每天500元。 住宿方面,《办法》规定,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在赠送礼品方面,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外宾伙食标准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 600元/人/天 副总统、副总理、正、副议长级 550元/人/天 正、副部长级 500元/人/天 其他人员 30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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