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渝 本报讯 2013年11月14日,永城市发生一起交通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引发女车主服毒的严重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案件,昨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11·14”严重公路“三乱”案件情况的通报》,公布了该案调查结果和处罚情况。 执法人员越权执法且未救人 属失职渎职行为 2013年11月14日,永城一货车女车主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后经抢救出院。11月30日,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当事者,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省有关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通报》指出:永城市交通执法人员在查处超载货车过程中,违反执法程序执法、越权执法,在女车主服毒后未予救助,属失职渎职行为。此外,在日常监管中,部分交通执法人员存在违规执法、以罚代管、以固定金额按月处罚违法车辆、以权谋私为违法车辆提供保护等失职渎职问题。对此,永城市交通运输部门未认真落实治理公路“三乱”牵头部门责任,对所属执法队伍领导不力、要求不严、监管缺失,对“11·14”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永城市政府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得到有效治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将永城市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7名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永城市及交通运输系统17名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责成永城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治理公路“三乱” 纳入专项治理项目 《通报》透露,我省已将治理公路“三乱”纳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四批专项治理项目。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我省在治理公路“三乱”方面下发了十条禁令,包括严禁超标准收费、罚款或擅自变更收费、罚款标准,严禁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在执法中以罚代卸、罚款放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规扣留车辆及证件,或在执法中故意滞留车辆、刁难司机等公路“三乱”或不规范执法行为。 《通报》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和治理公路“三乱”职责,导致本地、本部门公路“三乱”问题频发多发,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失职失察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