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最高法:禁带酒水和包间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特别策划】网友评分:心目中的五星级酒店 >>>>>>>>>>>消费曝光台•我要投诉 □晨报记者 言莹 3月6日晚,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郑祺律师和朋友,自带酒水前往泰妃阁虹口龙之梦店用餐。该店工作人员称,“本店谢绝自带食物及酒水”,并坚持要收取每瓶30元的服务费。郑祺认为,泰妃阁虹口龙之梦店的规定,属霸王条款,已于3月10日向虹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返还30元服务费,并承担诉讼费,希望以诉讼的方式,“对餐饮单位起到警示作用”。 此外,晨报昨天报道的四家五星级酒店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的内容,得到了这4家酒店的回复,但各不相同。在收取自带酒水费用的3家酒店中,仅有一家主动表示不应再叠加收取15%服务费,而另几家没有提到。同时,晨报律师团成员拟以诉讼的方式向四季酒店、半岛酒店维权。 自带酒水被收30元服务费 3月6日晚上的遭遇,令郑祺最终作出决定,希望以诉讼的方式,“对餐饮单位起到警示作用”。 当晚,泰妃阁虹口龙之梦店,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郑祺律师和朋友前去用餐,自带了一瓶五粮液(16.73, 0.14, 0.84%)、一瓶红酒。 一名女服务员看到自带的2瓶酒后,提醒要收服务费。郑祺提出质疑后,一名男服务员强调称“我们这边酒水杯都是酒水商的,所以要适当收一点服务费”,而且菜单最后一页印着:“本店谢绝自带食物及酒水”。男服务员还说,如果想不收费,必须在店里再点酒:点一瓶白酒,就不收自带的一瓶白酒的服务费;点一瓶红酒,就不收自带的一瓶红酒的服务费。 郑祺觉得这是强迫消费,不答应。 之后来了一名自称“经理”的人,坚持要收服务费。 结账时,在客用单上,与自带酒水相关的是“服务费30元”。在随后打印的发票上,这30元“服务费”,与点菜的花费一并计入了总账,丝毫看不出这笔费用是酒水的服务费。 诉至虹口法院要求退30元 3月7日,郑祺前往虹口工商分局,开具了泰妃阁虹口龙之梦店的企业基本信息,翻阅了相关法律法条,拟好了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服务费人民币3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月10日,郑祺来到北宝兴路上的虹口区法院,以消费者的名义,起诉上海泰妃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即泰妃阁虹口龙之梦店)。 走进法院,来到立案预检室,顺利通过。随后,又到“小额诉讼”窗口排队,递交材料。档案机读材料、发票复印件、客用单复印件……因为是律师,他的材料备得很齐全。 正常情况下,7日内,便可以知道法院是否立案了。 律师团将起诉半岛、四季 与此同时,晨报律师团拟起诉半岛酒店、四季酒店的霸王行径。3月6日,律师与记者在四季酒店用餐,光吃菜是440元,自带红酒的酒水服务费是200元,这200元也加收了15%的服务费。3月7日,律师与记者在半岛酒店的艾利爵士餐厅用餐,光吃菜516元,开瓶费竟然要300元。 [晨报回访] ■半岛酒店:收费维持原状 半岛酒店方面表示暂时维持原状,即顾客可以自带酒水至餐厅,但要收取开瓶费。酒店在2月份注意到最高法的规定,但此后没有收到相关部门不收开瓶费的规定。半岛酒店方面承诺,当客人有自带酒水需求时,一如既往明确告知开瓶费价码,最后由客人来决定是否需要这项服务。 酒店方面透露,开瓶费话题争议多年,但相关部门没有明确收费指导,所以各家酒店价格不一。 ■威斯汀大饭店:中餐厅免开瓶费 上海威斯汀大饭店方面称,目前水晶苑中餐厅已经不收取开瓶费。在2月份最高法表态出来后,酒店已经注意到,并着手调整自带酒水问题。记者体验当天,酒店方面内部规定还未正式确定,尚在调整过程中,所以出现了付费又免费的情况。 ■外滩华尔道夫酒店:正在商讨 外滩华尔道夫酒店方面称,目前内部正在商讨此事,尚未有定论。 ■四季酒店:仅葡萄酒烈酒收费 四季酒店方面解释,当天员工表述不恰当引发歧义,为此深表歉意,表示内部会完善服务。事实上,若顾客自带酒水,酒店会事先告知收费情况,针对葡萄酒、烈酒(比如茅台)收取200元每瓶的酒水服务费。这200元的定价,是考虑到人工清洗、抛光及能源消耗等费用定出的。 四季酒店提醒,已支付的酒水服务费,不应再加收15%服务费,当天多收的30元,要退还。 而其他酒店则没有提及此事。 [消保委] 霸王条款好认定,如何执法却很难 在市消保委新闻部主任沈仲鑫看来,最高法讲得很清楚,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如果要认定的话,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 沈仲鑫也坦言,虽然最高法明确了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但具体该如何执法却不清楚。“比如说,消费者看到餐饮酒店还写着‘禁止自带酒水’,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该怎么执法呢?如果只是跟饭店说,‘你不能这样做’。饭店说‘好’,然后就撤掉了,你说消费者对这种处理结果会满意吗?” 针对餐饮企业就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问题,沈仲鑫坦言,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标准。“这是一个非常难的事情,最好是互相协商,比如‘我有这个需求,你是不是接受,然后商量一个合理的区间’。”沈仲鑫说,从他个人理解看,饮食行业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这还牵扯到一个消费者心理感受的问题。 [记者手记]
我们决定较真下去 □晨报记者 倪冬 言莹 “开瓶费收200元,这200元本身还要再收15%的服务费。 ”一位读者在看到我们向“禁止(谢绝)自带酒水”这一霸王条款宣战的报道后说,是我们太土,还是这些五星级酒店太毒? 他们被四季酒店、半岛酒店、外滩华尔道夫酒店等五星级酒店动辄两三百元的开瓶费、服务费震撼了。 当然,也有餐饮企业经营者发出抱怨:餐饮企业现在场地租金高、人工成本高,消费者带着酒水来,开瓶要服务,酒杯要清洗,收点开瓶费、服务费,不是很正常吗!五星级酒店租金、人工成本就更高了,收费高一点不也正常吗? 乍一听,似乎还有点道理。但是,需要警惕的是,这份说辞背后的实质,是变相为“新霸王”的实行铺路。因为,在最高法表态前,几乎所有的餐饮企业都把 “禁止(谢绝)自带酒水”张贴在玻璃橱窗等显眼处,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剥夺,完全可以用肆无忌惮来形容。 在最高法的支持下,消费者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刚刚把原本就属于自己的酒水选择权争取过来,一贯强势的餐饮企业马上又迫不及待地宣称“要收开瓶费、服务费”了。 “对,自带酒水是你的权利,但我们每瓶要收200元,否则你就不要在我们这里用餐!”——请问,这是不是新的霸王条款? 当然,争取权利,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推卸责任。作为消费者,我们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会付出对等的金钱。问题的核心是,作为消费者,我们与餐饮企业之间,有没有选择的权利和平等协商的权利。 遗憾的是,与餐饮企业比,消费者依然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为目前消费者对抗这种霸王条款的方式,依然停留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但,又有谁会真地为了一顿饭上法院呀!又有谁有时间、有精力折腾得起?而这恰恰是这一霸王条款多年来得以存在的原因! 基于此,为了切实为消费者争取到“允许自带酒水”这份原本就属于自己的权利,我们决定继续较真下去,感谢为此挺身而出的律师。 当然,我们也期待相关职能部门能站出来,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当事双方的权益,使得双方能够真正拥有平等协商的权利与机会,各取所需,互利共赢。这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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