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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子
发表于 2014-3-1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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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设计初衷良好,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中曾出现变形。如果严格审核环节,扩大公示公开,并辅以严肃的问责追究,官员财产申报必定名副其实,心存侥幸者必将难以得逞,这一制度也将不负“反腐利器”之众望。
官员财产公开被认为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关键。著名党建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日前接受采访,认为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包括申报、调查审核、公开、监督、问责五个环节,但现在缺少审核、公开、问责三个环节,使财产申报几乎成为摆设。
近几年的全国两会,官员财产公开每每位列最受关注的公共议题,代表委员除主动诉诸媒体之外,还通过议案、提案表达诉求,公众反响热烈。今年这一议题显得有些寂寥,两会期间似未引起热议。曾连续7年提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建议和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今年也没再提起。但是,这不等于该议题被束之高阁,失去了论说的价值。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李总理在人大会议闭幕后答记者问时也强调,“党中央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性措施,让权力寻租行为、腐败现象无藏身之地。”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参加陕西代表团审议时提出,要形成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这里说的有效机制,就包括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官员财产申报未引起热议,恰可佐证制度反腐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用韩德云的话说,“连续提了7年,应该说还是有些效果,这回不再提,并不是气馁了,而是对本届政府反腐的力度有信心。”2011年中央纪委回复韩德云,表示将尽快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进程。2012年他再次收到中纪委的答复,得知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国家立法进行研究论证工作。韩德云由此预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有可能写入拟议中的反腐败法。
去年中央修订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中组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今年年初,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申,“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再联系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里的表述是“公开”而不是“申报”,以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再次强调,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一系列制度建设部署,足以说明官员财产公开并不遥远,官员财产申报绝不会沿袭旧有套路,不可随便糊弄即顺利过关。
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设计初衷良好,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中曾出现变形,甚至形同虚设。比如,有“三玩市长”之称的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曾毫不掩饰地宣称:“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已经服刑的广州“房叔”、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有住房20多套,但向组织申报财产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时刻意隐瞒。以此观之,林喆教授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设计时少了审核、公开、问责三个关键环节,言多剀切,值得忖度。如果有针对性地克服这三大缺陷,严格审核环节,扩大公示公开,并辅以严肃的问责追究,官员财产申报必定名副其实,心存侥幸者必将难以得逞,这一制度也将不负“反腐利器”之众望。
经过近20年探索试点,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赋予了新使命,其缺陷毋庸讳言,其价值不容否定。打造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升级版”,使之逐步接轨国际通行的、成熟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并从立法的角度强化其法律权威和效力,中国特色的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必将更有成效。(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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