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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爆料一天内遭两次延误 律师认为应提高赔偿促航空公司改进服务 “航空公司半路抛弃乘客”,昨日有市民爆料称24日搭乘东航经停航班,在延误近9小时后才起飞,随后又遭遇后续航班飞走,17名过站旅客被迫滞留机场。东航回应称,由于机械故障影响致推迟起飞,已为旅客办理退改签手续和赔偿。有律师表示,航班迟延属于违约的一种形式,如果是承运人责任导致的航班延误取消等,赔偿标准应适当提高,促使航空公司提升管理和服务避免延误。
市民刘先生昨日告诉记者,他们搭乘原定24日6:40广州起飞的东航MU2324航班经停西安前往嘉峪关,但在起飞前被通知机器故障,“航空公司赔偿了300元,滞留至15:00才起飞”。然而,在经停站西安下机后,刘先生等乘客却被通知去嘉峪关航班已飞走,需改签第二天的航班。对于后续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提出赔偿每人300元和解决食宿,但必须签一份延误协议。
对此,东方航空昨日回复记者称,经过调查核实,24日广州经停西安至嘉峪关的航班,是由于机械故障影响,致前段航班推迟起飞,有17名过站旅客未赶上后续衔接航班。东航方面已积极为旅客办理退改签手续,妥善安排餐饮和住宿并提供补偿。
旅客质疑航空公司“不愿飞”
东航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飞机在西安停留80分钟,旅客不用更换飞机,只有在机械故障延误的情况下才会更换机型。
对于这种说法刘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并不是我们延误未能赶上航班,而是由于旅客人数较少,航空公司衡量经济效益不愿意继续运输旅客到目的地,该航班在抵达西安后直接飞往别的地方了”。刘先生等认为航空公司是半路抛弃乘客,并非延误,故不接受后段航班的300元赔偿,并表示将起诉航空公司违约。
律师赵占领表示,航空公司即便没有与乘客专门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之间仍存在合同关系。乘客一旦购买机票,航空公司即应该按照机票上注明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应的服务。航班迟延属于航空公司违约的一种形式,至于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主要看航空公司是否具备免责的事由。如果航班延误由天气原因所致,则属于不可抗力,航空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不存在不可抗力,即使航空公司约定航班延误一定时限内不赔偿,这种约定也属于一种霸王条款。
根据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应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包括现金、购票折扣和里程等方式。
记者查询也发现,各家企业对航班延误给予的服务和赔偿标准不一。昨日有航空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是承运人责任导致延误,一般都是航空公司与旅客进行协商赔偿解决,比如退还机票费用、改乘其他交通等方式,并不是一定赔偿多少钱。
有消费者抱怨称,现在航班延误频繁,一旦延误往往耽误了整个行程,损失成千甚至上万元,航空公司赔偿的两三百元有点少。
赵占领则认为,如果是承运人责任导致的航班延误取消等,赔偿的标准应该适当提高,促使航空公司通过提升管理和服务避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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