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 陈菲)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描绘了蓝图。
一年来,从人民有序参与国家事务的手段不断丰富,到加强科学、民主立法,推进司法公开、公正,我国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引人注目的成绩。
健全民主制度 丰富民主形式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2987名“同票同权”选举出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开始履行代表的神圣职责。
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最大特点。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达到401名,占代表总数的13.4%,比上届增长5%;而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则进一步降低了近7个百分点。
“‘同票同权’闪烁着公平与民主的光辉,是我国政治制度改革行进中的重要标度。”全国政协委员冯俊说。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任务,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专题询问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开展对义务教育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法律的执法检查,加强人大预算决议监督听取财政部通报……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在建立健全选举民主制度的同时,我国协商民主也得到发展。
今年10月,十二届全国政协召开了第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通过定期邀请各界别委员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让座谈会成为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协调关系、凝心聚力的协商平台。
有关专家指出,把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将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正确方向。
群众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和监督成为必然
在贵州省凤冈县,2353个村民小组成立了“民主议事会”。“民主议事会”围绕群众的“自己事”,形成了相关的意见、建议6000余条,其中实施了4000余条,1000多起矛盾被化解在基层。
基层民主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权利,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有序参与,更多地吸收城乡居民参与基层事务的管理。
今年10月22日发表的《西藏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显示,目前西藏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并不断健全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制度和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数据还显示,到2012年底,我国村委会直接选举的比例已经超过98%,一些没有纳入直接选举的村委会也在创造条件推进直接选举。
十八大以来,通过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并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在基层事务中以制度化的方式参与到管理和监督中,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态势。
“今后国家会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通过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公众有更多表达的机会和舞台;用法制约束权力运行,将减少权力侵犯百姓利益的现象发生。”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
民主法治进步为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十八大以来,立法机关完善科学立法、执法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坚持公正司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不断加快。
修改立法法、职业教育法、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预算法、红十字会法……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47件立法项目公之于众。
“立法规划的编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安排了相应的立法项目,突出了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
社会实践是法治建设的基本依据。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利益关系持续变化,需要立法、司法、执法活动与时俱进,尤其需要加强法治实践中的科学与民主,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更好地发挥法治对于社会活动的引领作用。
从**案庭审微博直播的试水到奇虎腾讯垄断上诉案“全媒体”报道出炉,从继续落实公众开放日到建设三大“公开平台”推进阳光司法……十八大以来,审判机关加大了推进司法公开的步伐,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及时、全面、便捷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服务与保障,使司法公开平台成为展现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指出,一方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是保证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另一方面,民主法治的进步,又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