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个“第一要案”影响深远 ■韩国 2013年,韩国法院审理或作出了数个具有“第一”要素的案件,比如第一次认定公务员收受礼金无论多少都按受贿罪处罚、第一次在宪政史上由政府提议解散政党并被韩国宪法法院受理、大法院首次认定婚内强奸等。这些案件在韩国引起广泛关注,并将对韩国的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法制网驻首尔记者 王刚 关键词:反腐 公务员收礼金受贿论 近年来,不少韩国公务员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日渐隐蔽,而通过婚丧嫁娶等“人情往来”获取巨额礼金则成为屡试不爽的手段。针对首尔地方雇佣劳动厅5级公务员金某利用嫁女大肆收取礼金的案件,首尔高等法院的法官在一审和二审中出现对犯罪认定不同的问题,而最主要焦点则在于金某两年前以嫁女的名义收受的礼金是否属于受贿。 韩国大法院12月16日作出裁定,认定金某利用公务员身份收取礼金,无论数额大小一律按照受贿罪处理。大法院法官认为,由于赠送礼金的人原本与金某并无特别的个人交往,比起私交,送礼的人与金某仅仅是交换名片的关系,因此不能视作“人情往来”。 判决认为,考虑到与金某职权的关联性,接到请柬的相关企业,由于担心不送礼金日后可能遭到报复,因此不得不送上礼金,因此认定金某的行为是公务员收取与职务有关的钱财,即属于受贿行为。根据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的统计,韩国公务员违反相关廉政规定的案件数逐年增加,2006年为678件,2009年增长为1089件,2012年则增加至1836件。这显示想借打“擦边球”牟取个人利益的公务员呈现明显增加的态势。 韩国大法院从严对公务员受贿制定定罪标准,意味着今后韩国公务员利用“人情世故”变相敛财的机会将大为减少,有利于韩国公务员的廉政建设。 关键词:大选 国情院介入大选被起诉 2012年12月11日,韩国检方、中央选举委员会、民主党同时接到举报,并将涉嫌正在网上进行政治跟帖活动的国情院女职员堵在工作地点(民居)。12月16日晚11时,韩国警方紧急宣布“没有发现国情院职员介入大选的证据”。12月19日,韩国总统选举进行,新国家党候选人朴槿惠以51.6%的得票率险胜在野党民主党候选人文在寅。此后,在野党持续提出国情院网上介入大选问题,要求彻查。今年4月18日,韩国检方首次确认国情院职员干政。此后案件审理加速。 2013年6月,检察厅对前国情院院长元世勋进行了不拘留起诉,指控元世勋在大选前夕指使国情院职员在各大网站发布数千条批评在野党与朝鲜的留言,违反了选举法和国情院法。10月,检方要求在起诉书中补充“通过推特进行非法政治活动”等内容,法院同月30日予以批准。11月,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公布对国情院干政事件的调查结果,表示新发现了国情院去年为控制总统选举和国会议员选举等重要选举而发布的121万条推特帖子,这些全部涉嫌违反《国情院法》、《公职选举法》等现行法律。因此检方已向法院要求,在起诉书中补充此次发现的新帖,作为元世勋干政嫌疑的事实依据。 2013年12月,检方通过调查发现,韩国国情院心理战职员从2011年开始到2012年12月,总共通过2270个推特账户有组织地发布了2200万条留言。而由于受搜查人力和办案时间所限,检方实际上无法对这些留言中到底有哪些介入了政治和大选进行一一分析。12月19日,韩国国防部调查组宣布,在对涉嫌发表有政治倾向言论的国军网络司令部心理战小组成员进行调查发现部分情况属实,因此对网络司令部心理战小组组长李某和10名成员进行了刑事立案。 目前,国情院网上发帖干政案仍未结束,相关搜查还在进行中。 关键词:李石基案 李被捕政党或被解散 今年8月28日,国家情报院对在野党统合进步党议员李石基等10名左派人士的住宅和办公室等进行查抄,还逮捕了涉嫌策划内乱阴谋的统合进步党京畿道分党副委员长等3人。9月4日,国会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针对涉嫌犯有内乱阴谋罪的统合进步党议员李石基的逮捕案。9月5日,水原地方法院批准将涉嫌煽动国家内乱的李石基羁押于水原看守所,国家情报院会择日对其进行提审。李石基成为韩国历史上首位因涉嫌煽动内乱而被羁押的现任国会议员。 11月5日,韩国政府以“违宪”为由,宣布将向宪法法院提议解散涉嫌“亲朝”的在野党统合进步党。这是韩国宪政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提议解散政党,因而引发巨大争议。 目前,该案被韩国宪法法院受理,并已经指定了主审法官。多数韩国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虽然韩国政府想速战速决解决此事,但鉴于案件的敏感性和复杂性,政党解散案可能陷入旷日持久的法律战中。 关键词:婚内强奸 大法院认定婚内强奸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认可婚内强奸罪名,以后就开始处罚强奸配偶的行为。但在思想观念较为保守的亚洲,仅有8个国家认定婚内强奸犯罪。在韩国,将婚内强奸案提交审判的案例有5件,这其中上诉到大法院的案例有两件:一件在1970年被判无罪;另一件在2009年被判有罪。但在2009年被判有罪的案例中,两个人在此之前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因此实际上不再是夫妻关系。 2013年5月16日,韩国大法院全员合议庭认为,在过着正常婚姻生活的夫妻之间强奸罪同样成立。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判定正常夫妻间强奸罪也成立,意味着相关法律判例发生重大变化。 主审是大法官申暎徹认为,韩国刑法第297条规定“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妇女实施奸污的”构成强奸罪,虽然此前的判例认为妻子不包括在“妇女”的范畴内,但此次认定“因为妇女既指已婚女子也指未婚女子,所以法律上妻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对象”。 韩国大法院合议庭还认为,虽然民法规定夫妻之间有共同进行性生活的义务,但婚姻并不意味着放弃个人的性方面的自我决定权。婚姻并没有需要忍受性压迫生活的义务,如果是通过暴力和威胁的手段发生性关系,那么即使是婚内也要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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