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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记者余东明 姜东良
“我们2013年的拆违任务是5.3万平方米。截止到2013年12月19日,已经完成42.3万平方米,是预定任务的8倍。”这是山东省济南市的拆违成绩单。
济南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拆违的一位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这一成绩时,显然很有成就感。
然而,根据记者的调查,一边是官方通报的拆违成绩,一边却是市民对拆违工作的抱怨。多位受访者反映执法中存在“选择性拆违”、“选择性补办手续”等问题。
拆不动的别墅区不倒翁
济南国华东方美郡别墅区是济南市违章建筑的一个“不倒翁”。几年来,山东众多媒体曝光该别墅区违建的文章多达四十余篇,但违建至今也未完全拆除。
早在2010年7月8日,《齐鲁晚报》就以《新生活家园别墅“疯狂扩张”一幕又在国华东方美郡上演——别墅装修毁了山坡》为题披露了该小区的违建情况。此后不久,济南市委机关报《济南日报》又以《国华东方美郡别墅业主违建成风》为题大篇幅报道了此事。
随后几年间,《齐鲁晚报》、《济南日报》、《生活日报》、《联合日报》、济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连续刊(播)发了40余篇跟踪报道,济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也组织了数次执法,甚至派人在该别墅区门口蹲守,也未能阻止违建的疯长。
2013年8月14日,《生活日报》刊发评论员文章《造就最牛违建的是执法无力》。该文认为,造成执法尴尬的根本原因还是权力和利益在作祟。有的来头颇大,不敢管;有的涉及自身利益,不想管。
2013年8月27日上午,在济南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层群众代表专题报告会上,济南市政府督查室一位处室负责人透露了另一个极端个例:一位市民一年先后拨打155次电话举报一处违章建筑,但该建筑一直停停建建,直到最后完工也未能拆除。
在这次报告会上,济南市委书记王敏也直言批评:有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即使媒体曝了光,但是管理者仍然装聋作哑、不闻不问。
自曝违建的牛气业主
2013年7月1日,本报曾以《房东撕毁合同背后的权力魅影》为题,报道了一起租赁纠纷:民营青华医院租赁了济南市市中区一运公司的南岛时代大厦,在即将装修完工时,一运公司为贯彻区政府把南岛时代大厦出租给天津银行的意图,单方撕毁租赁合同。
有意思的是,在法庭上,一运公司自曝“南岛时代大厦”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求法庭确认该建筑为违法建筑,藉此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无效。
无独有偶。青华医院原址的业主——市中区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前不久也起诉青华医院,要求后者限期搬离。庭审举证时发现,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出租给青华医院的大楼竟也是违法建筑。建成使用十几年,至今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
青华医院的两个房东,为何主动曝光自己是违章建筑?为何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以出租房屋是“违建”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有了区政府的授意,两个业主才不怕违章建筑被曝光。”青华医院负责人气愤地说,“他们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按照市中区区政府的意图,逼我们把南岛时代大厦让出来。”
知名违建没进黑名单
记者通过相关渠道获取了一份济南市违章建筑名单,共计79处8.2万平方米。然而,上文所述的别墅区违建未上黑名单,四里村街道综合楼和南岛时代大厦也不在列。
记者就此采访了济南市规划局。规划局的答复很简单:“所有未批先建的建筑物都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查处属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范围,建议记者采访该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拆违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济南市对重要部位的违法违章建筑基本上分三类予以处理:用于出租、经营的三层以下违法违章建筑,要一律拆除;对不具备补办相关手续条件,但区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可暂时保留使用的,经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同意后,可暂时保留使用;对建设用地权属无争议、符合城市规划的,可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至于南岛时代大厦和四里村街道办事处的房子到底属于哪种情况,应作何处理。该负责人表示,“拆违工作是以区政府为主体实施的。对这两座建筑我们会尽快组织调查。”他表示,这两幢建筑如果符合规划,不占压四线,就可以补办手续。“我们也会督促他们尽快完善手续。”
市府发文批评监管不力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济南市就有计划地进行了大规模拆违行动。当年7月,济南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并专门成立了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
然而,拆违结果并不理想,一些新的违法工程顶风开工建设,“前拆后建”、“拆旧违,建新违”、“明拆暗补”现象时有发生。济南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为此曾联合下文,直指“个别地方和相关部门监管不严、查处不力,有的甚至越权审批,或带头进行违法建设”,要求“逐项列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和处置意见,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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