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追求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二十多年来,国家为扶贫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采取了许多的办法和措施。实践证明,扶贫工作本身也要与时俱进。尤其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也要用改革的办法抓扶贫,完善扶贫机制、创新扶贫思路,钱才能用到刀刃上。 如果对我国减贫速度和扶贫开发效果进行梳理,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规律:凡是减贫速度快、扶贫成效高的时期,都与当时农村改革开放进程相同步。如1978年到1985年贫困人口由2.5亿减少到1.25亿,2003年后减贫效果再提升,贫困人口之所以能大幅度减少,这些举世瞩目的成效取得,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免征农业税、粮食生产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密切相关。 综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减贫成就,无不得益于改革的政策红利及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作用。而与改革红利以及经济发展拉动相比,专项扶贫制度对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实际效果,尚待于进一步评估。 毋庸置疑,扶贫工作也有改革任务。从现实情况看,不仅国家级的“贫困县”数量持续上升,一些未在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行列的县份,甚至成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特困县,这里固然有贫困标准提升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在现有扶贫制度下,地方政府对资源、资金的争抢,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制度“造租”、“寻租”问题,应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 建立贫困县动态退出机制刻不容缓 近年来,围绕贫困县成为百强县等一系列问题,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的呼声不绝于耳,但真正退出的贫困县少之又少。十年一轮的调整周期过长,势必造成退出机制的僵化。近几年,虽然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有贫困县退出省份的支持政策不变,但难能起到效果。有的省表面上也鼓励贫困县退出,但要起贫困县名额来毫不含糊。 富起来的县份仍挤在贫困县行列,不仅造成了扶贫资源的分配不公,使扶贫工作难以扶真贫,也是地方懒政、不思进取的表现。如何建立贫困县动态退出机制,除了正向激励政策以外,将脱贫效果纳入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也是重要思路之一。 “帽子”应该戴在“人”头上 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是,在现行扶贫制度下,由于“贫困县”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国家对县里的转移支付资金多成为满足政府运转的“饭碗”,而非扶持农民脱贫的“追加资本”,形成“扶穷县”与“扶穷人”的两层皮现象。 现行考核体制下,地方官员盲目追求GDP指标的政绩取向明显,对行业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以提高GDP的做法,在一些贫困地区相当普遍。 帽子应该戴在人头上,但“扶穷县”还是“扶穷人”的诘问,依然是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县是基层政府,要确保正常运转,当然要扶持;人是国之根本,是执政之基,又岂能偏废得了。因此有关专家提出,既是两层皮,何妨剥离开来。 在“扶县”上,目前的一种方法是,中央适当调整财政预算盘子,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把该给地方的给足,以保证地方政府正常运转。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把支付的重点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一般来讲,县级政府有了基本的财政保障,扶贫资金直接面向贫困人口,依法管理、强化审计,地方官员就不会轻易向“穷人”的扶贫资金伸手了。 另外,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摸清贫困底数,逐户建档立卡,做到真扶贫、扶真贫,把扶贫资源的决策权交给穷人。四川、云南、甘肃、广西、江西等地扶贫部门,尝试采用参与式识别的办法,把识别贫困人口的权力交给基层民众,让同村老百姓按他们自己的标准识别谁是穷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扶贫资源配置呼唤市场化改革 过去的扶贫多是政府主导,很少社会参与。这样过于行政化的办法留下了弊端,一是部门利益缺乏协调,行业扶贫资金各自为战,扶贫效果不好;二是扶贫资金被转移,被地方用于保工资,保财政和提升GDP;三是不利于发挥扶贫者和被扶者的积极性。 如何科学有效配置扶贫资源,确保扶贫成效的可持续,根本的出路在于市场化改革。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上,都不难找到中央关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市场化”决心。 运用市场机制的杠杆撬动扶贫开发,使扶贫资金这一资源得到更为合理的有效配置,通过利用公益性小额扶贫信贷、贴息扶贫信贷等融资方式,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金融机构等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做法,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同时,进一步深化扶贫体制和机制改革,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确保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注:本调查问卷主要是记者对中西部五省区政府官员和企业经营者,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结果,共发放问卷328份,收回问卷29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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