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武汉1月7日电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王威 路东 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获悉,该市新修订的《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2013年12月9日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8起31人,其中行政拘留2人、罚款处罚29人。 2013年12月18日12时许,武汉市洪山区一家饺子馆开张。为招揽生意,该店员工陈某等三人在店门口燃放起“一万响”鞭炮和冲天礼花,现场顿时烟雾弥漫。巡逻至此的洪山公安分局狮子山派出所民警发现后,随即将三人传唤至派出所。经查,三人对其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三人分别罚款100元。 2013年12月24日10时许,黄陂公安分局祁家湾街派出所民警会同安监部门检查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消防安全隐患时发现,祁家湾街一平价超市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店主张某没有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2014年1月1日一大清早,汉阳区江堤中路一小区里响起了震耳欲聋的鞭炮爆炸声,把尚未起床的居民们被吵得心烦意乱。汉阳公安分局江堤街道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投诉后,将燃放鞭炮的李某查获,对其依法处以500元罚款。交完罚款的李某后悔的说,新年第一天,本想放挂鞭讨个“好彩头”,没想到违了法,舍了财。 2014年1月7日上午10时30分,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局民警在日常治安检查中,在汉阳区麒麟路一花圈店内,发现暗楼上非法储存有鞭炮79条(盘)。店老板彭某称,这批鞭炮是去年底刚刚购进的,有顾客来买花圈时就搭配着销售。民警随后扣押了非法储存的鞭炮,并依法对彭某行政拘留5日。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实施以来,该局多措并举查堵非法烟花爆竹,组织构建了三层“防护网”:在临近禁鞭区设置“缓冲带”,通过严管临近禁鞭区,规范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禁鞭区的影响;在环禁鞭区构筑“防火墙”,通过公安检查站盘查,严防烟花爆竹流入禁鞭区;在禁鞭区形成“真空区”。通过查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婚庆礼仪、殡葬服务公司以及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查物流配送集散地等,及时查缴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会被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处行政拘留。另外,各进出城口公安检查站已加强烟花爆竹的盘查,严禁在私家车上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鞭区,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者将依法没收,并予以处罚。(完) 附武汉市禁鞭区域具体是: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7个中心城区,全面禁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江夏、蔡甸、黄陂、新洲、汉南等5个新城区,禁鞭的区域和时间由所在区政府决定,目前各区正在加紧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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