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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的种种变化表明,国家的司法活动变得史无前例的公开透明,阳光司法从未像今天这样灿烂。中国司法公开正迎来一场浩大的程序革命
□傅达林 汪大林
互联网是一场技术革命,其对中国司法所带来的深刻影响,亦不啻为一场程序革命。2013年12月11日,“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正式开通,这意味着坐在家里轻点鼠标“旁听”庭审将成为现实。而回顾一年来的司法发展,开通“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只是这场司法公开程序革命中的一个细节。
没有公开则无正义 2013年11月21日9时57分,“@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上线,这是全国首个国家级官方微博。与此同时,“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也正式在新浪微博平台亮相,成为首个上至国家级别下涵全国31个省级机构的微博发布厅。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曾几何时,在网络新媒体的一路夹击下,司法工作陷入疲于应付舆情危机的被动状态。但过去的一年,有人说是法院的“微博年”,全国法院官方微博新增六百六十多个,微博成为法院主动拥抱新媒体的漂亮身姿,也让司法公开的窗口更加敞亮。而这场司法公开的主动战,得益于高层对公开价值的高度重视。
司法公开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普遍性要求,透明度成为国民判断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尺。透明的司法不仅能够增强民众对个案正义的认同,有效保护影响性诉讼中的法官权威,同时还能够向社会传递司法运送正义的价值理念,改变民众对生死判官的传统认知。因此与其他司法政策相比,司法公开更易获得政治和民间系统的支持,也是近年来各项司法政策执行中最具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一项。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历史性地写入了推进审判公开的内容。最高院周强院长更是多次强调,要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由于司法与传媒的紧张关系,二者往往会因为缺乏足够有效的沟通而“擦枪走火”。面对日趋强烈的媒体监督,司法机关逐渐认识到公开才是最好的释疑。5月28日,周强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深刻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化解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碎片化所产生的不良影响,让依法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番讲话,被舆论解读为司法机关放下身段主动与媒体交朋友,显现出司法对媒体的尊重和开放。
司法判断既是专业知识的运用,也是对复杂事实和证据的审裁,这对阻隔在法庭之外的大众而言,仅凭常识或道德很难对裁判结果作出准确而适当的评判。公共舆论对司法结果的评判,往往是借助于对程序适用的观察,看司法机关是否严格遵照了正当法律程序。为此,最高院着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三大平台建设。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18场新闻发布会,公布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举行公众开放日、通报案件审判情况,一层层掀开法律的神秘面纱,走进司法阳光。
不脱敏的透明审判 11月28日,最高院公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法院应当积极创新庭审公开的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6天后的“12·4”公众开放日,最高人民法院身体力行,首次利用电视直播、广播连线、网络直播等全媒体形式,直播奇虎腾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庭审全过程。
司法过程的公开,既取决于社会关于透明司法的共识,也取决于内部通过公开增强公正的默契。回顾2013年,9月具有别样的意义,被舆论称为中国的“审判季”。9月22日,在出人意外地通过微博公布审理细节之后,**案公开宣判,再度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连判决书也一并全文公布;随后李某某强奸案、王书金案等敏感案件都通过微博公开宣判。司法的结果与过程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公民权利的救赎。正因为如此,司法公开的价值从来不单单体现在个案的程序正义之中,更辐射到对整个社会的法治传递上。因为很大程度上,社会领域的法治认知与理念嬗变,主要来源于人们对司法的直观感受。对民众来说,他们对司法文明与否、进步与否的直观判断,主要来自这一国家权威活动的公开、透明与可接受程度。
以往的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庭审多严格按照“剧本”认认真真走过场,最终被告人完全认罪的裁判结论,多缺乏司法逻辑的公开展示,难免让人会生出一些猜疑来。但**案审判中,法院引入了微博直播,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及时、充分、客观、准确地披露庭审重要信息。其详尽程度,有人称几乎是把庭审笔录直接贴上去,内容毫不避讳,让原本以为不过是场“形式审判”的民众,完全惊叹于司法公开的魄力。在这些个案中,司法机关借助微博和网络平台,以开放化的程序安排将人们原以为会静悄悄的宣判提前公布于众,还在判决的环节上下足了透明化的功夫。
一年来,司法公开的路径清晰显示,通过微博直播庭审,已成为中国司法庭审过程公开的一个新路径。《2013年新浪政法微博报告》显示,我国有近20个省的法院系统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更有数据显示,浙江全省法院目前1758个审判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江苏全省2279个科技审判法庭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江苏法院共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近600场次。河南法院自2010年9月实行庭审网络直播以来,到2013年上半年共庭审直播案件33793件,其庭审直播网的累计点击量高达1270万余次。小小微博,正成为嫁接司法与社会的一道道桥梁。
裁判文书上网 域外的经验表明,司法公开的核心在于裁判文书公开,因为裁判文书是直接承载庭审活动、体现审判结果的公共产品,将其公开能够向外界展示司法的逻辑过程,避免庭审公开可能带来的“舆论审判”风险。对中国而言,裁判文书公开,更具有倒逼司法公正的现实意义。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推动裁判文书上网上力度空前。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公开调研会,将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列为重点。不到两个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上线。为了实质性推动这项工作,最高院率先垂范,于7月2日出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规定最高院生效裁判文书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首批公布的50个生效裁判文书中,就包含一些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如李新功强奸猥亵儿童案、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以及“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不再根据案件类型、影响大小选择性公开,而是覆盖到所有案件,如此不留余地的公开力度震动全国。
一直以来,裁判文书质量不高、说理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得裁判文书上网总因为种种顾虑而进展迟缓。事实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自上而下设定公开期限,恰是倒逼各级法院提高裁判质量的最佳选择。恰如周强所言,“通过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形成倒逼机制,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增进公众对裁判文书的理解,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在最高院的导向下,一年来网晒裁判文书成为很多法院倒逼法官责任心和司法公正的主动抉择。
11月27日,最高院又在深圳召开全国法院司法公开推进会,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正式联网,意味着全国三千余家法院的裁判文书将集中传送到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公布。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以调解结案的4种情形外,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三千多家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要统一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如此大力度统一推进全国裁判文书上网,无疑是传统司法公开工作的一次巨大革命。
一年来的种种变化表明,国家的司法活动变得史无前例的公开透明,阳光司法从未像今天这样灿烂。12月初,浙江法院率先发布“阳光司法指数”,对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保障机制等进行全方位检测,且不忌讳省高院立案庭审公开排名倒数第一,这样的自我诊治获得了舆论的高度赞誉。在裁判文书上网的倒逼效应下,中国司法公开正迎来一场浩大的程序革命,在可预见的将来,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公信力也必将从中获得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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