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制度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健全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废止劳教制度,彰显司法保障人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9项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具体要求。 “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权威人士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政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政法工作创新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司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民众。 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4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施行,法院裁判文书将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这被舆论认为是司法公开的一大亮点,体现了我国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决心。 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重要标志。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 为努力实现阳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公开审判;开设“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省裁判文书网已实现联通,逐步实现四级法院依法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使之成为展示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目前,黑龙江、上海、河南、四川、甘肃等地检察机关已启动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 从2013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正式施行。各级公安机关普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短信等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等;广泛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看守所向社会开放等活动,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警民关系。 全国监狱系统全面推进狱务公开,依法公开罪犯权利、义务及考核、处遇、行政奖罚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监狱收押、管理、教育、执法等方面制度规定,通过设置电子触摸屏、短信平台、设立门户网站、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接受服刑人员及其家属以及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 从**案庭审微博直播到奇虎腾讯纠纷案庭审全媒体报道,从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上线到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开通……2013年,我国司法公开全面提速,让社会公众明显感到:司法不再神秘,正义正以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 完善制度防止冤假错案 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河南李怀亮冤案等一批冤错案的依法纠正,体现出政法机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勇气。 冤假错案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法律尊严。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发现的冤假错案,中央政法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就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从执法理念、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这些冤错案发生在十多年前,但给公正司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疑罪从无,体现了对人权的极大保护。 社会各界认为,指导意见对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最大程度实现公正司法所追求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意义重大。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对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和制约等各个环节都规定了具体工作机制。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也进一步完善了执法办案等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法律底线。 记者了解到,中央政法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将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防止、发现、纠正机制,细化执法办案程序制度;强化对执法司法人员教育管理,切实增强人权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防止冤假错案各项法律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暗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让审者裁判由判者负责 “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这两张新鲜“面孔”今后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 从2014年1月起,我国7个省份的17个检察院试点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表示,改革将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依法赋予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相应决定权,使检察官在执法过程中能够真正做到办案与定案有机统一。 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问题。 如何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问题,健全司法责任制?司法机关着手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从2013年3月开始,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推出审判长负责制,遴选出35名审判长专职办案,建立起“1名审判长+3至4名合议法官+若干名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审判组织模式,通过赋予审判长相对完整的审判职权,使之成为“真正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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