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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周芬棉
虽然还未公开,但这份属于“机密”类的关于监管影子银行的文件已成为关注的焦点。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这份产生于2013年12月10日的国办发(2013)107号文,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虽不能称之为最为严格的影子银行监管法,它只是一份规范性文件,但也是国办首次发文,对日益活跃的影子银行进行全面监管。
该文件包括,正确把握影子银行的发展与监管、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着力完善监管制度和办法、切实做好风险防范,以及加快健全配套措施。其最大亮点在于落实责任分工,有效防范影子银行风险。
影子银行因监管套利而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不能将影子银行妖魔化。由于金融监管的改革往往滞后,为追求监管套利,影子银行应运而生。它有积极作用,但也有风险,其风险具有复杂性、隐蔽性、脆弱性、突发性和传染性,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
107号文将我国影子银行分为三类: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如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刘少军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将不持有金融牌照、但业务多具有金融属性的此类机构,列为准金融机构。他粗略估计,这类机构多达十多种。而明确监管分工,将是一种大动作。
刘少军所称的“大动作”,终于落地。在107号文的核心之意在于明确监管,明确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监管的分工。
理财业务由“一行三会”负责 依据文件,银行业机构的理财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证券期货机构的理财业务,比如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保险机构的理财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业务,则由央行负责协调。
对已经明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则、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实行统一规则下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例如,融资性担保公司由银监会牵头,已2010年8月联合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央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其中也明确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地方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107号文只是对这些规定的再次强调。
但对于已明确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国务院明确行业归口部门的,文件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行业归口部门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监督管理,行业归口部门则牵头制定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
另一类是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比如第三方理财,文件明确,要抓紧进行研究。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由央行全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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