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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两个关系”?《法制日报》记者1月10日采访了多位法学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指出,当前确实存在一些误区,比如认为遵守宪法法律就会和党的政策产生矛盾。事实上,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宗旨和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应,两者并不矛盾。
“在我国,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二者所体现的人民意志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说,将党的政策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上升为法律,这是实现党对国家领导权的重要和主要途径,也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和体现。
专家们指出,实践中,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这就要求必须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党领导立法的经验相当成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等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在保证执法上,近年来也建立了一系列良好的制度和机制。”韩大元说,当前,多数党员干部、党组织遵纪守法,但也有少数违法乱纪,给建设法治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带来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带头守法给党员干部、党组织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熊秋红表示,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要求政法工作既要做到维护党的政策的权威性,又要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她进一步分析说,党的权威与法律的权威相互支撑,法律的强制功能和合理的运行模式为维护党的权威提供了刚性力量,有助于巩固党的权威;反过来,党的权威有助于纸面上的法律转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并且保障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从而实现法律的权威。
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几位专家均表示,两者并不冲突。
“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本身也是坚持和实现着党的领导。”贾宇说,在法律的范围和幅度内,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党的政策的精神解决好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既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大局,也保证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贾宇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之间的关系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的关键问题。为坚持党的领导,党委尤其是政法委应明确职能定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适应依法执政的要求,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二者是有机统一的。”韩大元表示,从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面而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就是党的领导的体现,也是党对政法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的具体化;而对司法机关来说,遵守党的领导,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尊重事实、服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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