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巧家县农民邓德勇、宋朝玉两人昨日出庭受审,他们被指控为2012年5月10日发生的“巧家爆炸案”制造者。这起发生在巧家县白鹤滩镇拆迁协议签订现场的爆炸事件,造成了4人死亡、16人受伤的悲剧。 昭通市中级法院在巧家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同被列为被告人的还有陈和志,他被指控在这一事件中非法买卖用于试验的雷管给宋朝玉。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作案前做爆炸实验 自从2012年8月,邓德勇和宋朝玉被警方作为巧家爆炸案新的犯罪嫌疑人披露出来后,一年半间再也没有更多的细节传出。直到昨日的庭审,从上午8时30分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30分,邓德勇和宋朝玉当庭讲述了他们的犯罪动机和雇佣赵登用的经过。 根据邓德勇的说法,他认为自己在巧家县大规模的征地拆迁中遭遇不公。根据当地的征地拆迁政策,他的八分地被征用后,唯一的住宅也将被作为违章建筑拆除,而他无法获得划地安置,这使他觉得自己的家庭生活难以为继。 在多次寻求解决办法无效后,他找宋朝玉商量,决心制造一起爆炸案来引发社会和上级的关注,推动事情的解决。40多岁的邓德勇住在白鹤滩镇迤博村一组,与年纪相仿的宋朝玉家相距不到百米,他们是好朋友。 宋朝玉长期在矿山打工,具有接触炸药和引爆装置的条件,邓德勇具备电工知识和无线电技能,从事过电器修理工作。 为了制造爆炸装置,邓德勇和宋朝玉两人买了两部手机。在爆炸案发生前一天,邓德勇将非法获取的炸药和雷管自制成爆炸装置,并与宋朝玉在野外进行了爆炸实验,引爆了一枚电雷管。用于实施爆炸的炸药和雷管,是邓德勇向白鹤滩镇迤博村的兰良聪购买的,后一直藏匿于家中;用于实验的雷管是宋朝玉向巧家县白鹤滩镇大坪村的陈和志非法购买的。 雇佣赵登用进现场 庭审透露的信息显示,案发当天,宋朝玉在前往巧家县城的十字路口雇佣了赵登用,自述要找他干活。赵登用骑着自己的摩托载着宋朝玉来到花桥社区后,与邓德勇会合,随后宋离开去打麻将。根据宋的说法,他曾对邓德勇说,要求不要炸死人。 邓德勇称,他们将背包交给赵登用后,让其走进拆迁补偿现场,把背包放在桌子上出来,会有人去取。 当时双方谈妥雇佣赵登用干活的价钱是100元。赵登用并不知道背包里是何物,他进去拆迁征地协议签订现场后不久,邓德勇通过拨打手机的方式引爆了炸弹。 邓德勇说,他并不是想炸死人,当时紧张的时候尝试打了电话,爆炸就发生了。 曾有再次作案念头 在昨日的法庭调查环节,邓德勇和宋朝玉多数时候表现冷静,只有在谈及动机时,邓德勇显得有些激动,认为自己这么做是被逼得走投无路的后果。 邓德勇和宋朝玉当庭对被害人家属表示道歉。宋朝玉提出如果可能,愿意贩卖自己的器官用来赔偿。 昨日庭审透露的信息显示,邓德勇对媒体此前的报道中,官方把此事说成是赵登用所为、和征地拆迁没关系表示不满,认为政府把责任切割了。邓德勇称,宋朝玉曾找到他提出,在巧家县政府再制造一次爆炸。邓德勇对此不置可否,宋于是外出打工。 案发接近20天后,两人被警方抓获。庭审透露的信息称,邓德勇和宋朝玉还准备了小胶瓶的氰化钾,准备在被抓时自杀。最终,这些毒药没有派上用场。 焦点 赵登用家属向被告索赔28万 邓德勇和宋朝玉被警方列为犯罪嫌疑人一度相当出人意料。在2012年8月之前,巧家县警方最初公布的调查结果,认定是赵登用制造了爆炸,动机被说成是“言行极端,报复社会”,并认为这起事件与拆迁无关。当时除了赵登用的Q Q空间言论,并没有更多令人信服的事实支撑这一结论。南都记者曾长期跟踪报道此案,并在案发10余天左右找到了最新的目击证人,证明赵登用曾被人雇佣,骑着摩托车赶到爆炸地点。 3个月后,邓德勇和宋朝玉现身,此案出现逆转(详见南都2012年8月8日《深度周刊》),赵登用最终洗脱了嫌疑,成为被害者之一。他的家属一年多来一直试图谋求赔偿,并认为巧家县警方侵害了赵登用的名誉。 赵登用的父母和妻子昨日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身份出庭,昆明律师周智帮助他们当庭提出了约28万元的赔偿请求。 20余名死伤者的家属均委托代理人到庭,提出了类似请求。周智告诉南都记者,其中最高的赔偿要求达到七八十万,但他对上述赔偿并不乐观,邓德勇和宋朝玉已经表示无力赔偿。周智认为,因为被告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应该考虑拆迁引发矛盾导致悲剧的实际,对这些受害者以及家属,甚至包括两个被告的家属予以刑事和民政救助。在事情发生之后,赵登用的家属迄今没有去处理尸体。他的家人透露,他们并不知道赵登用是否已被火化,也不知道他目前的状态是骨灰还是遗体。事发之后,赵登用的遗体在尸检后一直在殡仪馆,他们表示并没有钱去给赵登用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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