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品房项目严重滞销,春节前夕,在山东省C县某政府部门工作的刘娜接到了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必须介绍自己的亲戚或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否则,她可能被停发工资。在这个县城中,很多公务员都接到了类似的卖房任务。(2月7日《中国证券报》) 面对这则新闻,看客基本都知道,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因为它模糊了政府与企业的边界,容易滋生腐败。分析直接原因也不难,无非是不顾规律加快推进所谓的“城镇化进程”,背后则是浮躁的政绩观和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如果是孤例,分析也许可以到此为止,但公务员被摊派的新闻,时不时发生,发生之后也饱受舆论批评,却如一株“毒韭菜”,这就需要思考更深层次的原因及对策了。 近年来冒出的公务员被摊派任务的新闻,如被摊派招商融资任务、被摊派为企业招工任务、被摊派卖地卖房任务、被摊派捐款任务……一面是越位去种别人的地,另一面则是缺位荒了自己的田,被摊派任务的公务员不满,老百姓更不满,甚至有舆论要求对领导问责,但最后结果往往是“叫停了之”,因为职权法定不明,问责也就不了了之。遇到新问题,权力之手脑袋一拍,被摊派的任务就又来了。 职权法定是政府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所谓职权法定,就是行政机关的创设来源于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权力、做出决定时,首先应当看法律有无规定,法律是否允许,即使有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还必须按法律所设定的权力范围和要求去行使,而不能为所欲为。否则,便越权无效,还要追究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也规定有滥用职权罪,限定为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详细立法,也还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力清单制度,结果导致滥用职权罪只对那些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适用,而诸多为公务员摊派卖房任务这样的现象,由于无法确定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往往也就没有适用,导致问责虚悬。 西方法治国家,除了完备的行政法律、公务员法律之外,凡是纳入公职人员管理的,基本上都会配备针对性的《手册》、《规例》或者《良好行为指南》,对每一个职位的职权规定得明明白白,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一目了然。如我国香港《公务员良好行为指南》中就列明,公务员以公帑购买机票而获取飞行里程申领的飞行奖赏,必须用于公干旅程之用;以公职身份出席活动抽奖,要么放弃,要么把奖品带回部门。 可想而知,如果我国也有类似的明文规定,不仅这种摊派卖房任务的现象,发生的几率会小很多,即使发生了,作出决定的领导也难逃问责。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出“制定负面清单制度”,让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同时,也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公权“法无授权不可为”。再一次面对公务员被摊派卖房任务的新闻,我们期待“两个清单”制度能尽快落地开花。(叶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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