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与出借人恶意串通、虚构借条,企图以虚假诉讼骗取高额利息。2013年12月2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一起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再审得到纠正。 修改后民诉法实施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运用法律赋予的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加强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加强对执行和程序违法的监督 按照修改后民诉法的规定,民事检察监督范围从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拓展到了对整个“民事诉讼”的监督。 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力度的同时,依法加强对民事审判程序的监督,深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等。这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1万余件,针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况等提出检察建议近3万件,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万余件。 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检察院依据修改后民诉法,办理了2013年首例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后,法院采纳了该建议,当事人徐某24万余元的工伤赔偿款不到一个星期就全部执行完毕。 2013年4月,江苏省某市法院决定给予法官吴某行政记过处分。这是该市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的首个成功案例。把问题解决在审判程序中,能有效督促法官少犯错。 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提升监督效果 检察建议正式写入修改后民诉法,充分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检察机关对个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有利于加强同级监督,节约司法资源,增强监督效果。 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进行监督的案件4万余件,提出抗诉5000余件、再审检察建议近8000件。再审检察建议在2013年进一步被广泛运用。 河南省长葛市检察院对两起当事人虚构事实和证据通过诉讼达成调解的案件进行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采纳并作出撤销原民事调解书的裁定,为国家挽回损失490万元。 摸索监督经验全面建章立制 面对新的监督格局,高检院发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规范与促进了办案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单位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四川省成都、自贡、广安、资阳、凉山等检察院与同级法院会签文件,建立起裁判文书同步抄送、监督提示、督促告知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了检法两院良性互动工作局面。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民行处与新区法院立案庭、业务庭开展业务交流,归纳出在民事裁定、民事决定、民事审判保障措施、期间及送达方式、财产保全等各类民事审判程序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分类制表,为开展程序违法监督奠定基础。 多元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修改后民诉法对民行检察人员的配置和素养等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检院及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出工作安排,并对民行检察队伍组织专项培训。各省级检察院也按照高检院要求,对本省民行检察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并针对民行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够、基层办案力量薄弱、干警沟通协调能力比较欠缺等问题,强化学习教育,调整配强力量,促进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升。 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引进、选拔具有民商事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办案力量,并通过以案代训的办法,迅速提升基层检察院的办案水平。该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专门抽出两名办案骨干到中山市检察院跟班办案,以案代训的效果明显。 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后,检察官在办案中与当事人、律师接触更加频繁,高检院专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行为准则》,严格规范民行检察人员与法官、律师、当事人的关系。通过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有效提升了民行检察监督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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