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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鹿 轩
“碰瓷”,原属 北京方言 ,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有这么一伙马路“碰瓷”党,七男一女,他们事先分工:“老板”负责开轿车逼挤兑被害人并扮演电话中的“警察”,若干人负责骑自行车载着事先受伤的“伤者”,若干人扮演“家属”。
这个“疯狂碰瓷团”从厦门到浙江温州,疯狂作案17次,诈骗所得合计212500元,最后在温州案发被捕。
2014年2月10日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公开审理这起八人组团碰瓷案。
轿车+自行车挤道被害人 乔装交警称现场无法处理 谢某和郑某是朋友,被团伙中的成员成为“老板”。他们都只有27岁,初中文化,来自广东佛冈,都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
2013年3月上旬,他们各自招徕朱A某(男,19岁)、朱B某(女,21岁)、罗A某(男,20岁)、刘某(男,36岁)、罗B某(男,26岁)、卢某(男,19岁)、阙某(男,15岁,未起诉)等人,长期包住在厦门、杭州、台州、温州等地的旅馆。
“我叫来的人我负责生活花销,我们都是分组合作的。”被告席上,郑某歪着头,时不时晃动身体,或把手放在被告席的木栅栏上把玩。
郑某口中所称“分组合作”的模式是:由谢某、郑某各自组成一个“碰瓷”团伙。
2013年4月15日下午1点,郑某、刘某、朱B某、卢某驾驶一辆商务车,行至温州市瓯海区蛟凤北路17号附近,由“老板”郑某驾车逼挤,迫使被害人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变道超车,在被害人变道的过程中,刘某骑着自行车,搭载事先已经受伤的卢某撞向被害人的车辆,再由朱B某拦下被害人车辆,并要求被害人带伤者卢某去医院检查。
期间,朱B某谎称已经报警,并让被害人接听电话,在电话中冒充交警的郑某谎称事故现场已移动,要求双方私了。
被害人和“亲友”罗B某、朱B某将充当伤者的卢某、阙某送至医院检查后确诊为手臂骨折,“亲友”便和被害人协商赔偿金额,骗取现金20000。
厦门作案七次 温州作案十次 根公诉机关查明,2013年3月上旬,谢某纠集了吴某(另案处理)、阙某(犯罪时不满14周岁)、黄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许某(另案处理)等人窜至厦门地区,以上述作案手段实施诈骗行为七次,金额达77000元。
2013年4月中旬,谢某、郑某纠集罗A某、朱A某、朱B某(女)、罗B某、刘某、卢某及阙某窜至温州鹿城、瓯海、永嘉、龙湾、乐清等地区,以相同方式作案10次,诈骗金额达135500元。
“我们分组合作之后,各个成员都是按所得的10%获利,剩下来的全部归我。”——被称作“老板”的郑某当庭承认,诈骗所得的大部分都收入他的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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