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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我国迈向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也必然会带来社会结构的剧变,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对那些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人群给予更多关注
□杜晓
今年节日期间,全国各地发生了几起恶性事件,如湖北襄阳男童被重度伤害案,云南腾冲某村特大杀人案等,这类案件的起因往往是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矛盾纠纷,最后却酿成了令人震惊的惨剧。近日,有媒体以《鸡毛蒜皮纠纷为何动辄引发恶性事件?》为题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报道。
以湖北男童被割下巴案为例,此案的缘起是由于盖房子的朝向问题,孩子的爷爷和他的婶婶产生了分歧,此后又多次争吵,最后竟下狠手割去了孩子的双耳并砍伤了下巴。这样一件日常生活的小事,却几乎毁掉了一个孩子的一生,不能不令人深思。其实,这些年来,因为“鸡毛蒜皮纠纷”而衍生出来的极端事件,人们已经见过一些了。比如曾经轰动一时的大兴灭门惨案,最后查明“行凶源于家庭积怨”。事实上,大多数行凶者在现实中都曾是普通人,甚至可能还是熟人眼中“不错的人”,究竟是什么让他或她变成了魔鬼?
对于一些极端事件,有些人往往容易直观联想到精神层面的原因,比如道德滑坡、信仰缺失,生性残暴等。不能说这类原因就与悲剧的发生毫无关系,但是精神层面的原因过于模糊不好把握,而且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人性出现堕落几乎是种必然,谁也无法保证一定就能建立一个思想道德的理想国,围绕于此探寻对策,其现实性、针对性都存在一定局限。因此,需要基于国情社情去分析这类事件,以更好地寻求解决之道。
首先,一些极端事件的发生与当前社会结构的深层次调整有关。在湖北男童被伤害案中,男童是留守儿童,长期由爷爷奶奶看护,其监护能力有限,终致其成为家庭矛盾的“出气筒”。在云南腾冲特大杀人案中,凶手由于长期在外务工,妻子与当地多名男子有染,致其最后报复性行凶。仅通过这两起恶性事件就可以看出,在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的社会结构深层次调整中,人员、资源流动变化的程度都在不断加大,传统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想观念都面临着较大的冲击,随之而来的是诱发矛盾纠纷的可能性在不断增长。
其次,与社会结构调整相对应的是,防范风险的机制却在某种程度上被削弱,如同专家在分析湖北男童案时谈到的,“随着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乡村社会精英和权威基本上呈现‘退场化’趋势。一些农村里的家长里短纠纷事件,在缺乏相应权威监管调节之下,容易酿成惨剧”。从根本上来说,这是由于农村人口流动加速之后,所带来的基层社会自我治理能力的下降。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是如同费孝通所言带着“乡土性的”,社会结构比较稳定兼具有深度和弹性,对于社会矛盾有着较好的吸收和容纳能力。但是在乡土性随着人员流动加大而逐步失却之后,用来面对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也逐步变得刚性且脆弱。
城镇化是我国迈向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也必然会带来社会结构的剧变,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对那些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人群给予更多关注,及时建立社会矛盾的沟通化解机制。在这里,同样需要厘清另一种误区,那就是把所有的矛盾都推给司法这一最后的防线来化解。如果这样,当矛盾纷至沓来时,恐怕难以应对周全。腾冲杀人案就已经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尽管当事人已向法院提出了相关诉求,但尚未等到法院判决,惨案便已发生。
我国农村社会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特殊的情况,现代法治在其中的发展向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对执法者和执法机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求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城镇化推进较为迅速的地区,不断探索建立与时俱进又契合各地农村具体情况的矛盾沟通化解机制。这样的机制不仅要求能够分层级、分步骤化解矛盾,同时也能全面覆盖“鸡毛蒜皮纠纷”,其重点应该是考虑如何强化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自我调节能力,这一课题繁复宏大但又比较紧迫,需要人们倾注更多的智慧和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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