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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余志仁
俗话说家丑不外扬,家里头的事关上门家里头解决,可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音坑乡的阿英却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公婆告上了法庭。事情的开头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11年3月,阿英的丈夫阿兴(被执行人王宏、李花之子)在杭州富阳务工时意外死亡,经过协商阿兴家属与厂方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厂方赔偿78万元,其父王宏领取了赔偿款中的73万元。但在处理了阿兴的后事之后,王宏、李花夫妻却怎么也不同意将赔偿款分给儿媳和俩孙女。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果,无奈之下,阿英及其两个女儿便向法院起诉,将公婆告上法庭。
2011年7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王宏、李花夫妻返还阿英及其两个女儿各项赔偿款39万余元,厂方暂留的5万元由阿英及其两个女儿领取,阿英的两个女儿由阿英抚养。
然而,王宏、李花夫妻不但不履行法院判决,还为此和儿媳发生争执大打出手,阿英看着从公婆手里领取赔偿款是无望了,一气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王宏家中均未发现其下落。2011年12月,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王宏、李花家中进行了搜查措施,并将婆婆李花带至法院,其称赔偿款全由丈夫王宏保管,在乡镇、村委干部协助劝解下,答应先支付部分执行款24万余元,由村干部担保王宏、李花夫妻一同到庭付款协商。但王宏、李花夫妻到庭后态度蛮横,扬言绝不拿出一分钱。为督促王宏履行,法院依法对李花予以司法拘留。怎知,王宏依旧无动于衷,并表示判刑也不拿出钱。
法院针对王宏、李花夫妻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随后将其犯罪事实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察。2013年3月王宏、李花夫妻被依法逮捕,同年8月,检察院以王宏、李花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官做了大量真诚细致的调解工作后,终于使得婆媳双方冰释前嫌,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阿英表示谅解了公婆,公婆也及时兑现了承诺的款项。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宏、李花夫妻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已和被害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给付义务,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王宏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李花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至此,一桩儿媳告公婆、两家互成仇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
法官说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院的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都必须坚决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逃避执行,否则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桩情与法交织的官司中,最终以婆媳冰释前嫌了结了。阿兴的离世不论是对白发苍苍的双亲还是失了丈夫的儿媳和缺了父亲的孙女都是一场难以愈合的伤痛和打击,但拿着巨额赔偿款的爷爷奶奶却东躲西藏不管不顾,这样的行为不免让人心寒。老年丧子本痛心,莫再让金钱遮住了眼丢弃了亲情,孰不知金钱有价亲情无价,丢了亲情金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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