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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陈长权
通过网络以0.5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非法购买大量电视购物产品的公民个人信息,然后用于做“续单”和“切单”。2月10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网上销售盗版学习辅导书籍案,被告人蔺娟、肖波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蔺娟获悉一条客户信息,称其从一名叫陈某处购得的已购买正版“四快”《高效学习法》、“四快”《超强注意力》、《家长突围》等学习辅导书籍的客户信息较新,许多客户还没真正收到购买的“四快”学习辅导书籍。
蔺娟于是自称“曹洋”,并联系在北京做垫资发货的肖波,称“四快”产品在做电视购物广告,非常好卖,问肖波能不能弄到盗版的上述书籍。随后,蔺娟将通过网络以0.5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非法购买的电视购物产品公民个人信息交给肖波,由他负责“切单”销售。
当月,肖波便从网上联系到一网名叫“北京早教专卖”的商家,并以每套180元购得盗版的“四快”《高效学习法》、“四快”《超强注意力》、《家长突围》等产品数百套。
尔后,蔺娟专门从网上购买了一个来电显示为江西南昌区号0791的网络电话号码与客户联系,欺骗客户称其就是南昌“四快”总部的,并以搞活动为名,“切单”兜售自己的盗版书籍。
“你们订的货已经发出去了,但今天公司做活动,每套可以优惠100至200元,如果要想享受这个优惠,可以先拒签正价发过去的产品,然后我们会再发一套优惠价的产品给你们。”蔺娟甚至教客户拒收的理由,就是“产品漏发资料”,然后再签收优惠价产品。
随后,蔺娟通过网络将受骗客户的名单发至肖波处,由肖波利用速运货到付款的形式,以1180至1280元不等的价格(比江西新课堂的正版产品发货价便宜100至300元)将假冒“四快”、“家长突围”注册商标的产品发货给客户。
经查,蔺娟通过肖波共在全国范围内发货135套,客户签收并付款的40套,共计价值50380元。肖波在收到速运代收的货款后,扣除成本及其提成5000余元,将余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蔺娟提供的“曹洋”账户上,共计支付给蔺娟32532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蔺娟、肖波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的“四快”产品价值503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蔺娟多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蔺娟已达到本罪追诉标准。被告人蔺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告人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波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蔺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肖波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制网南昌2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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