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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子
发表于 2014-3-1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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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汇报》3月12日社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昨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正在出席“两会”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法律界人士会面。据悉,李飞在会面中提到,“公民提名”违反基本法,但很多人不知道“公民提名”是怎么一回事,法律界人士要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反覆讲清道理。其实,“公民提名”违反基本法,道理简单,事实清楚。现在的问题是不少人并不了解“公民提名”的不合法性。法律界人士有必要多用法理去让市民知道“公民提名”并非基本法规定的东西。如果连“公民提名”违反基本法这样简单的问题都不能明辨是非,依法落实普选就会遇到很大阻碍。
早在去年8月,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对公民党**梁家杰邀请出席“公民提名何惧之有”研讨会的回信中,就已指出:“就行政长官普选时候选人提名办法而言,基本法第45条已明确规定‘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并无其他选项。”据此,张晓明毫不含糊、掷地有声地指出,“‘公民提名’漠视基本法明文规定,诚不攻自破之说”。这是中央官员最早明确指出“公民提名”违反基本法,对香港社会产生了正确的引导作用。
今年以来,特区政府负责政改的官员亦明确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今年1月29日在报章撰文,引用普通法中“明示规定则排除其他”的诠释原则,意思是指当法律文件只明确列举某特定人士、机构或情况,则代表同时排除其他人士、机构或情况;基本法已经清晰授权提名委员会提名特首候选人。故此,反对派提出的“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以至其他提名方式自然是一律排除在基本法之外。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2月27日政改咨询作中期总结时,明确指出“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不应在这个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政改讨论须回归到基本法法律基础的正轨,否则, 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这个目标,会变成“镜中花、水中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全面阐述中央有关特首普选的原则立场时指出:“在香港当前的舆论环境下,正确的观点和道理要不怕重复讲,就是要不断讲、反覆讲、天天讲,广而告之,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让市民有机会做出正确的判断。”香港法律界的主流是支持按照基本法落实普选的,如果有更多的法律界人士通过媒体和不同渠道反覆讲“公民提名”违反基本法,市民就会做出正确的判断,这对于依法顺利落实普选,可以奠定良好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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