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车辆尾号限行又将开始新一轮轮换。
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
请亲爱的车友们一定要及时调整限行新规定!!合理安排出行!!!
特别提示:下周一新限行标准也是4和9 请尾号4和9的车友注意
北京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自今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9日,继续实施五日制交通限行措施。通告中所规定的限行区域、限行时间没有发生变化。对非本市进京汽车的管理措施,按照交通委、环保局和市交管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的通告规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将进行轮换,每13周轮换一次。 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每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10月9日,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8日,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分别为: 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尾号限行的当天,限行车辆于7时至20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行驶。 根据通告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环卫、园林养护、殡葬等专业车辆,以及使用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的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尾号限行的限制。
具体限行规定时间及区域: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关于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限制的通告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限制的规定,现就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小客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4月10日,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限制。 二、纯电动小客车是指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三、2014年9月1日前登记的纯电动小客车(不含出租车),由于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无法区分是否为纯电动小客车,需要换领行驶证,请车辆所有人在2015年6月1日前到我局六个车管分所(点击查询)集中办理。换领行驶证需要携带以下手续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属于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属于外省市暂住人员的还需提供暂住证,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和车主的委托书。 (二)机动车标准照片。 (三)原行驶证。
针对违反五日制限行的车辆,交管部门当前的技术手段及执法方式已经非常成熟,五环路之内的主要干线、环路均能够实施无缝隙监控,在城区主要道路和环线进出口、进出京联络线处,交管部门还专门布置岗位,严格查处违反限行规定和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悬挂号牌驾车上路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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