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11年元月七日经朋友介绍在义乌瑞鑫福特四S店购买了一辆福特福克斯,当时市场价是127800元,买车即优惠2000元,因为朋友曾在四S店做过销售经理于是再向老板争取了5000块优惠最后以120800块购得此车。3月12号保养时被维修主管告之是辆事故车,其后销售主管黄小明和经理陈和德约我3月15日到店详谈相关事宜,我怕他们使诈故将整个谈话内容都录音下来过。他们承认其车更换过前挡玻璃,前保险杠,前大灯,前引擎盖,水箱,及框架,内衬支架等九处更换,3月17号老板出面说换辆新车给我但同时拿出一张有我签名的告知书复印件,还说便宜我了。当时我要求看告知书原件,老板不肯说除非上法院才会拿出来。我实在百思不得其解,因为我从来都没有看到过这份告知书,你欺骗我道个歉不就完了为何还要伪造份告知书呢?不得已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我只有将其告上法庭。在对方收到传票时要当时帮我谈车价的何云安转告我,车换辆去算了不要到时得不偿时,如果真的告他他哪怕花二十万也要打赢这官司的。我还不信这世上就没有王法了,他们有钱人连事实都可以扭曲吗?
6月15号第一次开庭对方拿出一张原本是A4纸张但下面少了大约三公分的告知书,对方律师无法解释为何不是一张完整纸张,但据他回忆这张告知书是他元月七号前后起草的,告知书签署日期是元月七号,可律师说是前后起草那是不是证明他们在说谎,这张残缺的告知书是事后伪造的!休庭后对方提出调解,条件是车不退赔我三万块钱。说车退去他们损失太大因为是二手车了!那在卖给我时修理过的车不就是二手车吗?他们的失误就该我们消费者来替他们买单吗?老板还扬言不同意的话他哪怕花五十万走关系也要打赢这官司。 我于6月27号向法院提出车辆鉴定到底哪些部位更换过的到今天法院也没有批下来,我不知道是不是迫于四s走的关系而迟迟不批的呢?
6月中旬瑞鑫福特四S店在送车去东阳店的路途中又出了事故,他们的修车技术还是一级棒的,请各位近期要购福特车的朋友们在验车时一定要仔细又仔细,认真再认真,引擎盖一定要支起来看清楚有没有钣金过的痕迹,螺丝有没有扭动过。特别在签字时要一张张看清楚有没有空白纸张或者大面积空白的纸张,不要看销售员态度好一张张给你翻好来这里签那里签,其实他们都是有备的啊!各位朋友可千万不要上当!这种事让人费心又费神!!
请大家都来关注,如果不遏制四S店的这种缺德,卑鄙行为,还会有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吃亏的永远都是我们消费者-----弱势群体啊!!
2011年7月31日 |
|